(三)环境保护

台湾自 1987 年成立环境保护署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务实的工作,在制度建设、公害防治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健全法规体制方面,1988 年起草了《环境保护法基本草案》,1990 年完成了中长期《环境研究发展规划》, 截至 1991 年底已完成 56 项法规,其中法律 16 项。在完善组织机构方面,相

继成立了环境检验所、环境保护人员训练所,并于 1991 年全部完成了各县市环境保护局的建制工作。1992 年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了“臭氧层及地球温暖化问题响应对策”专题小组,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在公害治理方面,1991 年度各级政府环保经费预算为 270.7 亿元新台币,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 0.56

%,比 1990 年增加了 62.92%。

1991 年台湾地区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 518 万吨,比上年的 521

万吨减少了 0.58%,其中悬浮颗粒物为 100 万吨,硫氧化物为 51 万吨,分别占 19.31%,9.85%,主要来自于燃料燃烧和工艺过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分别为 217 万吨、110 万吨及 40 万吨,分别占 41.89%, 21.14%,7.72%,大部分来自交通工具排放。1991 年,大气中悬浮颗粒物浓度观测值为 122.03 微克/米 3,与 1984 年相比,年平均降低 1.25%,大气中 SO2 浓度的观测值为 0.025ppm ,与最高点的 1968 年相比,降低了0.003ppm。大气中 NO2 浓度的观测值为 0.024ppm,基本上稳定在上年的水平。

造成台湾省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密度大,环境负担重。

  1. 能源消费量增大,是大气污染加剧的主要原因。

  2. 机动车辆增加迅速,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1991 年机动车辆登记数总计达

    1257 万辆,比 1990 年增加了 9.59%,平均每平方公里的机动车辆密

度为 349 辆,人均机动车拥有量为 0.61 辆,1991 年机动车辆排放的一氧化

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三项合计达 244 万吨,占台湾地区该三项污染物总排放量 366 万吨的 66.67%,足见机动车辆的污染排放数量之大。

  1. 工厂密度偏高,污染物总量随之增加。1991 年台湾地区工厂登记数达 95327

    家。平均每平方公里工厂密度为 2.65 家。据估算,1991 年工艺过

程中排放的悬浮颗粒达 57 万吨,占全年悬浮颗粒总排放最 100 万吨的 75.00

%,碳氢化合物 35 万吨,占 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