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转让计划的内容
1.能源部在技术上大力支持美国出口机构(商务部、AID 等)、银行金融界和工业界为扩大洁净煤技术出口所做的各项努力。
·能源部向海外派遣电力贸易代表团,宣传美洁净煤技术。
·邀请和接待外国能源贸易代表团访问美国,并安排参观美国正在进行的洁净煤示范项目。
·为美出口机构、银行金融界和工业界提供会见外国政府高级官员的机会。
·能源部提供各种洁净煤技术培训。
·能源部从技术上帮助美出口机构、银行金融界和工业界进行项目评估。
·能源部采取多种措施为美出口机构、银行金融界和工业界创造市场机会。
上述各项活动目前已经在进行之中。 2.联邦政府以有限的财力,支持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示范项目,包括在中
国进行先进电站系统示范项目(联合气化循环燃烧项目),也包括在东欧进行老电厂的技术改造。
联邦政府计划在 1995 财年和 1996 财年共拨款 1 亿美元,用于在发展中国家推广洁净煤技术和建立国际项目发展基金,并已向国会提出法案,要求国会批准。具体预测如表 4-2。
表 4-2
1995 财年(百万美元) |
1996 财年(百万美元) |
|
---|---|---|
中国示范项目 |
19 |
31 |
东欧技术改造 |
1 |
24 |
项目发展基金 |
0 |
25 |
总计 |
20 |
80 |
资金来源是美洁净煤计划项目再发展基金。能源部指出动用该基金支持国际技术转让计划不会影响目前正在实施的洁净煤计划。
3.联邦政府参与并支持美工业企业界开发洁净煤技术国际市场,并在项目开发和技术设计阶段提供部分财政支持。
·通过政府的参与和财政支持进一步扩大美国企业的海外市场。
·通过改进设计减少项目风险。
·促进银行提高项目贷款总额,加大投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