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实行分税制的必要性

  1. 实行分税制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

我国当前的税收最近两年每年都超过 3000 亿元,这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达 90%以上)。

从 1983 年开始,全面实行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对大中企业按 55%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实行税制并存。

1984 年进行第二步利改税,同时进行了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把企业上交给国家的财政收入,按新的税种,向国家交税,并且对采掘企业开征了资源税。1987 年,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开征耕地占用税。

我国转入市场经济的轨道,现行税制遇到了一些自身难以适应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税制不统一,税制结构、税种设置不太合理,影响着税制整体效率的发挥。我国在 1994 年全面推行分税制,理顺和规范中央和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实行分税制,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必将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1. 分税制符合税的本质要求

税的本质含义是一种由国家强制性征收的收入,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

性和固定性。“分税”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作为国家不同层次的机构对管理社会公共权力的分配,不是两个所有者对所有权的分配。

  1. 分税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分税制是源自市场经济宏观调控间接化要求。(2)分税制源自市场经济规范化要求。

(3)分税制源自市场经济分级提供公共产品以利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4)国税为主的分税制源于社会主义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形式。

(5)分税制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目标。

实行“分税制”决不只是为了提高中央收入,解决国家赤字,而是要建立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新的财税体制。

  1. 实行分税制,有利于环境保护,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从发达国家实行分税制的情况来看,重大环境问题,例如,全球环境问题、跨地区环境问题等等由中央预算中支出,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环境问题, 例如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等。这种分税制,职责分清,能够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