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分税制简介

分税制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规范各级政府财政关系的体制。下面概要介绍一下德国、日本和美国的分税制。

  1. 德国分税制

德国的财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源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

各级政府的事权和相应的支出范围: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社会保障,关系到全国范围的交通、环境、能源及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州政府主要负责教育、本州范围内的司法、治安、医疗保健以及文化娱乐事业等;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区性的公用事业、道路的维修、环保系统和部分文教事业等。从 80 年代三级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来看,联邦政府占41.5%,州政府为 35%,地方政府为 20%左右。

  1. 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

联邦政府独享税有财产税、遗产税、房地产转让税、机动车税和啤酒税等;地方政府独享税有房地产税、娱乐税等。三级政府共享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联邦和州政府各占 42.5%,地方政府占 15%)和工商税(联邦和州政府各占 9%,地方政府占 82%)。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共享税主要是营业税(联邦政府占 66.5%,州政府占 33.5%)和公司税(联邦和州政府各占 50%)。

  1. 联邦政府的财政平衡

为了缩小区域间的不平衡,促进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联邦德国在分税制基础上还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财政平衡措施。一是纵向平衡,主要是指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或州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支持的形式包括按财政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划拨,或按项目投资的一定比例划拨。二是横向平衡, 主要是指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

  1. 日本分税制

日本财政体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地方政府又分为道、府、县和市、町、村这两级。日本的国家财政法和地方财政法对这两级财政的职能范围及相互联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 各级政府的事权及财政支出范围。按照日本的法律,中央政府原则上负责外交、防卫、司法、行政、邮政、高等教育以及关系到全国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而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初级教育、治安以及地方性的一些公用设施如污水处理厂等由地方政府负责。

  2. 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央政府的税收约占其总收入的 85%以上,

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酒税、烟草税和消费税等。地方政府的税收约占地方财政收入的 45%,地方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居民税和企业事业税等。 (3)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在日本政府的收入结构中,中央约

占 2/3,地方占 1/3。但在政府的支出结构中则是地方占 2/3,而中央占 1/3。中央政府主要是通过地方交付税和国库支出金的形式与地区进行财政收入再分配,即向地方的拨款。所谓地方交付税是指地方政府从中央得到的,可以自行安排的拨款。而国库支出金实际上是一种由中央政府规定了生产目的的财政拨款。

日本这种财政体制一方面照顾到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同时中央政府又保持着对地方政府财政的有效控制,从而把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国家整体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

  1. 美国分税制

美国财政体制为联邦、州和地方三个层次。同其它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

  1. 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外交、国防、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在联邦预算支出中,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占第一位(约 50%),国防费用支出占第二位(约占 30%)。州政府主要负责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地方性公用事业等。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市镇和乡村的公路和桥梁的维修、垃圾和污水的处理以及中小学的行政管理等。在州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支出,教育和公共福利支出是主要支出项目。

  2. 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美国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对同一税源和同一纳税人都有征税权,但三级对不同的税源各有侧重。联邦政府以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主,州政府一般以销售税为主,地方政府则以财产税为主。

  3.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为了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协调,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美国各级政府间,上一级也会对下一级提供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