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美国洁净煤国际技术转让计划
(一)制定技术转让计划的依据
美国制定技术转让计划主要依据美国有关法律、政策和工业界的强烈呼吁以及能源部进行的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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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美能源政策法要求政府制定技术转让计划以向发展中国家和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出口和转让洁净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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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克林顿总统的全球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的联合行动建议。该建议号召各国政府一起努力,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效应,保护人类自下而上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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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美联邦政府的经济安全战略。即促进美国经济,减少巨额赤字和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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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对推广使用洁净煤技术给予了大力支持,成立了洁净煤技术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来自能源部、商务部、美总统贸易代表处等多家政府部门,这反映了美推广使用洁净煤技术并开辟国际洁净煤技术应用市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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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工业企业界纷纷向政府献计献策,并强烈呼吁政府支持工业界开发海外能源市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1993 年 6 月美电力代表团访华后,代表团
中 20 多位工业界人士专程拜会了能源部部长奥里瑞和商务部部长布朗,并联名提出了要求政府支持企业开发中国巨大市场的书面建议。他们的建议后来大多为政府所采纳。
- 美能源部官员率领工业界和金融界代表分赴东欧、中国和其他泛太平洋国家宣传其洁净煤技术,寻找合作伙伴,进行市场调研。
据能源部预计,1993~2010 年,洁净煤技术的国际市场十分巨大。具体为:
·应用洁净煤技术新建和改建电厂和工业蒸汽设施,国际市场总额为6000~8000 亿美元。
·对洁净煤技术出口国家而言,技术及设备出口市场约为 2000 亿美元。
·每年可创造 9 万个就业机会。
·最大的市场是在发展中国家,按电厂装机容量计算见表 4-1。
表 4-1
技术改造项目 新增装机容量
中国 |
126GW |
200GW |
---|---|---|
东欧 |
170GW |
10GW |
南亚 |
50GW |
75GW |
泛太平洋国家 |
35GW |
10G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