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税的主要内容

  1. 环境税的纳税人

环境税的纳税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环境税税目的生产者的单位和个人。

  1. 环境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

环境税的征税对象是含硫煤、含铅汽油、CFC(致冷剂)。3.税率的确定

环境税率的确定比较复杂,但基本原则是: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界定纳税主体;

·环境补偿税应体现环境质量价值的变化,体现多因子重迭征税和污染排放总量征税的原则;

·根据地区、环境的不同,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应符合公平税负的原则。环境税税目额幅度参见表 6-3。

表 6-3 环境税税目额幅度表

税 目 税额幅度 CFC 销售额的 10%~ 20%

含铅汽油 2%~ 5%

煤 2%~ 5%

  1. 加征与减免

加征与减免是发挥环境税特殊调节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税收统一性、灵活性的体现。环境税对那些重要的危害大的污染物和落后工艺或产品加征部分税款。环境税的减免主要体现于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例如,无氟致冷剂、低氟致冷剂、资源回收和利用(如二氧化硫回收)等项目。

  1. 环境税的管理和使用

环境税应与其它税种一样由国家税收部门统一收缴,原则上由国家统一管理。但是,征收环境税的目的是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而这些工作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因此,根据我国排污费使用情况和国外环境税使用情况,

一定的比例留给地方财政,国家占 20%~40%,地方占 60%~80%。

国家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环境设施建设,重大环境工程项目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内的环境问题,例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环境税的收入原则上用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污染预防和污染治理,补偿有关社会经济活动带来的环境损失。

部分收入建立中国环境投资公司,实行有偿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的造血机能。

  1. 纳税环节和期限

环境税的征收应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等同步进行。时间以月为期限。

关于环境税是否像排污费一样,由环保部门代为征收,还是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尚须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