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艺的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

文艺的民族保守性较强

毛泽东 1956 年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提出的重要观点。他指出: “艺术离不了人民的习惯、感情以至语言,离不了民族的历史发展。艺术的民族保守性比较强一些,甚至可以保持几千年。古代的艺术,后人还是喜欢它。”文艺的民族保守性或民族性,也就是它的稳定性、延续性。而稳定的文艺民族性又是由民族的稳定性所决定。同处于一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人们, 由于世代传承,养成大体相同的民族心理、民族气质、民族风尚,乃至审美意识和情感等精神文化素质。作为自己民族精神和文化代表的作家艺术家, 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按照自己民族的感觉方式、思维方式和审美眼光从事文艺创作,并对后世的文学艺术产生深远影响。因此,一个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经济问题》,《斯大林全集》第 2 卷,第 294 页)的文化艺术,就不能不打上深刻民族印记,显示出与其它民族迥然不同的特殊的内容、风格和表现形式。数千年来,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制度发生翻天覆地的大变化,但文艺上的“中国风” 与“西洋风”的区别仍然彰明昭著,中国文艺的基本特征没有变。只要构成民族特征的基因没有消失,只要民族共同体的存在依然是普遍现实,文艺民族性的存在就仍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文艺民族保守性不是僵死不变的东西,而是随着历史文化潮流的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发展和提高的:“作为中国人,不提倡中国的民族音乐是不行的。但是军乐队总不能用唢呐、胡琴,这等于我们军装,还是穿现在这种样式的,总不能把那种胸前背后写着‘勇’字的褂子穿起。”承认民族保守性,也不是主张在艺术上搞闭关锁国, 拒绝吸收和借鉴外国的优秀文化。毛泽东指出,“我们接受外国的长处,会使我们自己的东西有一个跃进”。“应该学习外国的长处,来整理中国的, 创造出中国自己的,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的东西。”我们的文艺家应当在继承中国优秀文艺传统和借鉴世界进步文艺思潮的基础上,适应时代前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创造出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学、新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