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批评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

胡乔木在题为《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的讲话中,指出:“正确的批评当然首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任何领域的批评的共同基础。不同领域、不同问题上的批评,又要有各自的专门性要求。”但是,一般来说, 第一,对需要批评的对象,需要批评的人或事,或观点,要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对任何人的批评都只能根据客观的事实,都必须保持严格的科学态度。第二,人民内部的批评,要有团结的愿望作基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在新的基础上团结的目的,这是我们的批评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三,我们的批评要“既入理,又入情”。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文代会精神的通知》说:“对于有错误的作品和言论,可以也应当讨论,可以也应当进行批评。这种讨论和批评应当力求是真正同志式的,入情入理,恰如其分、令人信服的,并且要允许反批评。只要做到这些,那么这就是正确的批评,而不是违反‘三不主义’的错误批评,即吹毛求疵、罗织人罪、无限上纲、剥夺民主权利、置人于死地的所谓‘批评’。” 为了保证批评的科学性,体现批评的同志式态度和团结愿望,批评就要入理入情。入情是说保持同志式态度,准确理解和分析被批评者的心理状态,动之以情,而不是不近人情;入理是说切合事理,充分说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对被批评者晓之以理,又动之以情,才容易使人觉得合情合理、心服口服、乐于接受,达到批评和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