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九年

七月十四日,毛泽东以湖南学生联合会文牍股干事身份主编的《湘江评论》周刊在长沙创刊出版。周刊以“宣传最新思潮为主旨”,设西方大事评述、东方大事评述、湘江杂评、杂言和新文艺栏目。署名泽东的《创刊宣言》中说:“自文艺夏兴,思想解放。

‘人类应如何生活’成了一个绝大的问题。”“一些学者倡之,大多民众和之,就成功或者将要成功许多方面的改革”。《宣言》指出,“宗教的强权、文学的强权、政治的强权、社会的强权、经济的强权、思想的强权、国际的强权丝毫没有存在的余地,都要借平民主义的高呼将它打倒。”“见于宗教方面为‘宗教改革’,结果得了信仰自由。见于文学方面,由贵族的文学、古典的文学、死形的文学、变为平民的文学、现代的文学、有生命的文学。见于政治,由独裁政治变为代议政治。⋯⋯”“各种改革,一言敝之, ‘由强权得自由’而已。”《湘江评论》的职责,“就在于不受一切传说和迷信的束缚,要寻着什么是真理,”就在于研究、传播和推行当前世界的革命新思潮。毛泽东在刊载《湘江评论临时增刊第一号》上的《湘江大事述评

——健学会之成立及进行》一文中提出,思想、文学、以至政治、宗教、艺术,皆要一改旧观,都是极待研究的问题。他的连续刊载该刊二、三、四期的《民众大联合》论文则强调了革命的根本问题,即劳动人民是人类社会历史的每次革命变革的真正动力,人民群众联合之力量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人民群众的发动与否,是决定一切革命胜败的关键。

《湘江评论》共出版五期,其影响波及全国。李大钊认为这是当时全国最有份量、见解最深的刊物。北京的《每周评论》、《晨报》等报刊专门予以介绍。同年八月上旬,《湘江评论》第五期付梓时,被张敬尧查封,勒令停刊。

十月二十三日,毛泽东以“问题研究会”的名义撰写的《问题研究会章程》在《北京大学日刊》刊载。《章程》写道:“在各种问题研究之先,须为各种主义之研究。下例各种主义,为特须研究主义:(一)哲学上之主义;

(二)伦理上之主义;(三)教育上之主义;(四)文学上之主义;(五) 美学上之主义⋯⋯。”

十一月十四日,长沙发生一新娘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在花轿中自杀的事件。毛泽东在事后第三天,便写出评论文章在长沙《大公报》发表。他指出, “赵女士的自杀,是环境逼着她求死的,”是由于“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志的不能自由。”他号召大家都来关心这件事,各种学理必须伴着活的事件来讨论。自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八日止,毛泽东在长沙《大公报》共发表了七篇论文和两篇杂感,将批判的重心放在整个社会。认为母家和夫家固有直接责任,但是罪恶的来源仍是社会。这个“万恶的社会”, “它可以使赵女士死,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它可以使‘女’ 死,又可以使‘男’死。”如果社会好,家庭制造罪恶,也没有机会。所以根本问题在同这个旧社会作斗争,改革一切旧的制度和恶习。他对死者寄予无限的同情,讴歌这种“不自由,毋宁死”的反抗精神。鼓励青年们起来同社会奋斗,自己绝对主办自己的婚姻,“夫妇关系,完全要以恋爱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