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形式应该统一、和谐

周恩来在《为总路线而奋斗的文艺工作者的任务》中说:“我们的艺术形式应该是统一的、和谐的,应该在自己民族艺术的水平上来逐步提高。不能是杂凑的,生吞活剥的艺术形式。因为艺术有思想和形式的统一性,也有形式本身的统一性。”在《在全国第一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闭幕典礼上的讲话》中谈到戏改时也说:“既然成为一种艺术,你总要统一,象一个戏。京戏有其特点,地方戏有各自的风格,总之不能搞得不统一。”任何艺术都不能破坏统一。周恩来认为,只有艺术形式的和谐一致,才能有效地表现思想内容进而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这一要求既是关于一部作品的,也是关于一门艺术、一个剧种、一个流派的;既是关于诸种基本形式要素配和的一致性,也是关于表现手法、风格的统一。他在谈到舞台戏时指出:“唱腔、动作、灯光、音乐、布景道具、服装六个问题,总要统一和谐。”“布景道具,又有真门,又有假门,一会儿真,一会儿假,看着不舒服。”(《在音乐舞蹈座谈会上的讲话》)谈到音乐时说:“音乐,用民族调子,就一切服从民族调子,旋律要比较民族化,不要搞一点西洋调子进来。当然,象《茶花女》,就得纯粹是西洋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