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政领导的意见要区别代表组织还是代表个人

刘少奇在《关于作家的修养等问题》中,谈到作家如何正确对待党政领导对作品的批评意见时说:“作家不能不让人家提意见,不让人家讲话。自由论争就是要让大家讲话。有的意见是负责同志讲的,这些负责同志的话, 也应该看做是读者、观众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意见,是完全应该的,但作家不一定要按他们提的意见那样修改,作家如果不同意可以不改。作家不让负责同志发表感想也不好,因为是负责人,言论就没有自由了?那不行。他们可以发表他们的感想,至于你采纳不采纳,或者是不是按他们的意见修改, 你有你的自由。如果是政治上的错误,那就要做出决定,有正式文件,那当然是另一回事。没有正式文件,你可以只当作个别意见,可以不听。”在《对于文艺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又指出:“负责同志看戏,不许议论不行,议论了对人又有压力,怎么办?若是随便讲几句,不能算批评,可以不听;如果是正式意见,那就讲清楚。当然组织决议还是要听的。既然是决议案,那就要服从。不这样,大家就无所适从。议论有时是正确的,有时不一定正确。外行提意见应取商量的态度,不要站在作家之上。作家、艺术家要尊重群众的意见,但不是非听不可。否则这人说一句,改一下,那人说一句,又改一下,就会改得不成样子,也就没有个性了。”刘少奇认为,党和政府对文艺采取政治上的干涉,有的是应当的,干涉得对的;但是也有的干涉是粗暴的, 或者干涉错了的。为了使党和政府对文艺的领导更加明确统一,避免让作家感到无所适从,有必要区分哪些意见是代表组织的,哪些是代表个人的。如果是代表组织的意见,就应有一个正式决定,来一个正式文件;否则,口头发表的议论不能算数,只能视为领导者个人的意见。而对于作家来说,既要接受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决议,又要正确对待领导者的个人意见。领导者做为个人,也象所有人一样,可以对作品发表不同的看法。这些批评意见应被看作是读者、观众的意见,正确的加以采纳,不正确的可以不听。这些意见对于加强党对文艺的统一领导,形成有利于创作的环境和学术上自由论争、各抒己见的批评氛围,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