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形式还是多样化为好

民族形式是民族特征的烙印,是区别于其它民族文艺的重要标记。这对于同一个民族来说,是民族的共同性。但它在不同作家作品中的具体表现, 却可以而且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毛泽东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深刻指出:“一棵树的叶子,看上去是大体相同的,但仔细一看,每片叶子都有不同。有共性,也有个性,有相同的方面,也有相异的方面。这是自然法则, 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则。作曲、唱歌、舞蹈都应该是这样。”又说,表现形式应该有所不同,“在政治方面是如此,在艺术方面也如此。”为此,他反对表现形式的雷同化:“为群众所欢迎的标新立异,越多越好,不要雷同。雷同就成为八股。过去有人搞八股文章,搞了五六百年。形式到处一样就不好。妇女的服装和男的一样,是不能持久的。在革命胜利以后的一个时期内, 妇女不打扮,是标志一种风气的转变,表示革命,这是好的,但不能持久。还是要多样化为 好。”由于创作者的个性、气质、经历、修养和审美追求等不同,其作品的表现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写游记,我们一起去游香山,游的地方虽然一样,但是每个人写串来的就不一样。”正因为如此, 他对京剧改革的样板化和唯我独尊的做法,多所批评。1972 年 7 月 30 日接见《龙江颂》剧组有关人员时,他明确表示:现在的戏大少了,只有几个京剧,看来,还是要说话。他还针对一些地方剧种纷纷移植样板戏时,不同程度地带上“京剧化”的倾向,多次表示了要保持地方戏特色的意见。表现形式多样化,是毛泽东文艺要百花齐放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