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上的不同意见不应当禁止

1956 年 2 月 19 日,毛泽东在写给刘少奇、周恩来等人的信中,针对当时在中国讲学的一位苏联学者向中方陪同人员谈他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孙中山的世界观的论点有不同看法一事,明确指出:“我认为这种自由谈论,不应当禁止。这是对学术思想的不同意见,什么人都可以谈论, 无所谓损害威信。因此,不要向尤金谈此事。如果国内对此类学术问题和任何领导人有不同意见,也不应当加以禁止。如果企图禁止,那是完全错误的。” 这是他随后不久提出的“百家争鸣”方针的先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毛泽东看来,真理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仅真理的发现需要一个过程, 真理被人们接受也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考验的时间。允许“自由谈论”, 允许不同意见发表,才能通过辩论和争鸣,使人们逐步地认同正确的东西, 修正自己的错误。对学术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加以禁止,堵塞言路,实际上也就堵塞了人们认识真理、掌握真理的道路。对科学和艺术上的是非,提倡自由讨论,有利于人们辨明真理与谬误,有利于推动科学和文化艺术事业的顺利发展。反对禁止学术思想上的不同意见,随时准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是辩证唯物论者光明磊落、无所畏惧的表现。这样做,不仅不会损害个人威信,反而会更加赢得人们的衷心拥戴和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