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形式和流派要多样化

文艺的多样化是由创作对象、创作个性和审美需要的多样化所决定的。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曾指出:“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文学艺术及其风格不应当“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列宁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中,也说:“绝对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内容的广阔天地。”毛泽东对艺术多样化的规律,进行了科学的概括和总结,不仅制定了“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而且提出了不少具体要求。他反对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认为强行干预艺术生产是违背艺术规律和不利于艺术发展的。他认为应当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保证不同的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和自由发展。在艰苦的战争年代,毛泽东指出不但要有后剧,而且要有秦腔和秧歌。不但要有新秦腔、新秧歌,而且要利用旧戏班,利用在秧歌队总数中占百分之九十的旧秧歌队,逐步地加以改造。在十年动乱期间, 毛泽东针对“四人帮”的极“左”路戏,明确指出:“革命派要做!流派也要有。程派要有,梅派也要有,谭派、杨派、余派、言派⋯⋯都要有!”(李世济:《幸福的回忆巨大的鼓舞》,1977 年 10 月 24 日《北京日报》)艺术多样化,为丰富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日益提高的审美需要,指明了一条正确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