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

周恩来 1951 年 5 月 5 日以政务院名义对戏曲改革工作所作的指示。他提出,人民戏曲是以民主精神与爱国精神教育广大人民的重要武器。我国戏曲遗产极为丰富,和人民有密切的联系,继承这种遗产并加以发扬光大,是十分必要 的。但由于这种遗产中许多部分曾被封建统治者利用,因此必须分别好坏加以取舍,进行改造和发展。他对戏曲改革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一、戏曲应以发扬人民新的爱国主义精神,鼓舞人民在革命斗争与生产劳动中的英雄主义为首要任务。二、目前戏曲改革工作应以主要力量审定流行最广的旧有剧目,对其中的不良内容和不良表演方法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铲除有害的内容。对旧有和修改好的剧目要加以肯定,并继续发扬其中一切优良的因素。三、中国戏曲种类极丰富,应普遍地加以采用、改造和发展,鼓励各种形式的自由竞赛,促成戏曲艺术的“百花齐放”。要特别重视地方戏和民间小戏。四、戏曲艺人负有娱乐与教育人民的重大责任,应在政治、文化及业务上加强学习,提高自己。五、必须有步骤地改革旧戏班社中的某些不合理制度。六、戏曲工作应有统一领导,各地要以企业化原则建立和改进剧团、剧场,以推进戏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