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诗要有诗味

诗味即诗的美感。这是 1957 年 1 月 12 日毛泽东复诗人臧克家的信中提出的观点。前此,时任《诗刊》主编的臧克家致函毛泽东,请求在该刊发表后者的部分诗词作品,毛泽东在上述复信中答应了这一请求,并自谦自己的作品“诗味不多,没有什么特色”。诗味是一个富有民族传统特色的审美概念,钟嵘《诗品》倡“滋味”说,认为言近旨远,形象鲜明,“干之以风力, 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的作品,才是富有审美价值的“诗之至也”。反之,“理过其辞,淡乎寡味”。“寡味”,也就是缺乏审美感染力。唐代司空图继而提倡“韵味”说,说“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也”。他认为好诗必须有“韵外之致”、“味外之旨”,而这“味”不是直白地写在字面上,而是妙在咸酸之外,能给人留下审美联想和回味的余地。对文艺作品美感特征的重视,是毛泽东一贯的美学思想。早在 1919 年 12 月《湖南教育月刊》上发表的《学生之工作》中,他就提出应当注重“陶冶”和“启发”学生的“审美之情”。而在更早的《讲堂录》中,还记下了“诗有美感的性质”这样一句话。毛泽东借用我国传统的审美概念,当然不是主张文艺创作询后看,而是赋予“诗味”以崭新的时代内涵,要求尊重和烙守文艺创作特殊的审美规律,创作出富有社会主义时代气息和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来。

诗歌作品缺乏美感,就会使读者感觉枯燥无味。毛泽东 1965 年 7 月 21 日在致陈毅的信中,曾说宋诗“味同嚼蜡”,即是对宋诗违背审美创造规律和特点的倾向的批评。这种倾向在宋代的诗歌创作中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第一,内容空疏,崇尚轻绮。如以杨亿为首的西臣派文人,他们的诗歌多以宫廷空虚无聊的享乐生活为主要内容,或吟咏前代帝王和宫廷故事,或官僚之间酬酢唱和,或吟咏身边的琐屑事物,或是撩拾堆砌前人作品中的“芳润” 和“典故”等等。这些作品是为封建统治阶级粉饰太平的社会需要服务的, 缺乏真情实感和新鲜活泼的生活气息,当然就不可能感人。其次,片面追求形式主义的文风。从宋初的西崑 派到北宋后期的江西诗派都存在这个问题。西崑体由于内容空虚,必然在形式技巧上下功夫,追求堆砌辞藻、玩弄典故、讲求对偶的工整等,以至有的诗形同文字游戏。黄庭坚在诗歌主张和创作实践上虽不无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他片面强调写诗要从形式方面学习古人的经验,做到要“无一字无来处”,走所谓“点铁成金”、“夺脱换骨”的创作道路,实际是主张以剽窃、翻新古人作品,来代替自己的艺术创造。第三,宋代理学盛行,主张重理轻文,乃至排斥文艺的特点和规律,把诗歌创作变成了“语录讲义之押韵者”。以上几个方面交互影响, 特别是由于违背艺术思维的规律和特点,严重损害了宋人诗歌创作的成就。所以,毛泽东指出:“宋人多数不懂诗是要用形象思维的,一反唐人规律, 所以味同嚼蜡。”但这只是就一种不良倾向而言,并不是说宋诗全不足取。在整个两宋时代,文学的各个领域包括诗歌创作还是获得很大发展和成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