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润中心的选择

在跨国公司家族内选定何处作为记录利润的利润中心是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策略的一个重要方面。跨国公司利润中心通常有三种选择,一是以母公司为利润中心,二是以母公司和各子公司为利润中心,三是选择其中的某些单位为利润中心。

理想的利润中心地区应是税率最低、资金限制最少、外汇稳定,货币和证券可按可预定的汇率自由转换成母国本币或期望的货币之处,同时,该地区还应易于变化会计方法和使用转移价格,以实现公司整体利润的最大化。在实践中,利润中心地的选择除了要考虑以上几方面要求外,还要考虑下列制约因素:

  1. 当地股东要求利润最大化的压力。这一点在非全资企业中都会碰到,因为跨国公司如将利润中心设在别处,就意味着非利润中心企业的实际盈利有部分流向了那些利润中心,从而减少了这些企业的当地股东的权益。

  2. 当地管理者对自主权的要求。很明显,一个子公司的自主权越大, 财务管理的独立性也越大,要求本身就是利润记录单位。可见,财务集权型跨国公司比分权型跨国公司在利润中心的选择上有更大的回旋余地。

  3. 当地对利润水平的限制。有些国家法令或政府政策限定了企业的利润水平,这些国家显然不适合作利润中心所在地。类似地,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工人有查阅企业帐目的权利,如果企业利润过高,易引起不满情绪。

  4. 利润中心对跨国公司其他地方进行融资的便利程度。如 果跨国公司利用利润中心的资金对中心外业务融资,就需要进一步考虑中心所在东道国与潜在东道国在双重课税、对股息、利息以及费用的预扣税,投资保证、政治抵制等方面的关系。例如,阿拉伯国家曾长期抵制以色列来源的资金。因设置利润中心的目的在于整体利润最大化,如果利润中心的对外融资碰到障碍,就会侵蚀公司已取得的利润或限制利润中心的其他功能。需要指出的是, 如果利润中心所在地有筹资便利。如资金成本低,那么,当利润中心对其他地方进行了融资以后,利润中心在当地的借款能力就相应降低,反过来降低了利润中的筹资功能。

  5. 向利润中心转移利润的通道。与股息、红利以及资本利得的流动通道不一样,利润可以通过建立企业间成本从一个企业流向另一个企业。常用的成本项目有销售佣金、合同服务费(技术、管理、分销等项目)、工资、利息、租金、购货补贴或折扣、授权费(版权、专利、商标等授权)。这些转移通常受到税收、外汇管制以及有关规定的限制。跨国公司选择利润中心时需要考虑的是能否取得规避这些限制的手段和方法。如有,则流入企业可作为利润中心;反之,则不宜为利润中心。

  6. 利润中心目标点。因利润中心的另一重要功能是用以分析和评价跨国公司各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经营绩效,跨国公司在确定利润中心地的过程中,可能进一步规定利润中心目标点,如销售利润中心、生产利润中心、产品线利润中心等。目标点的选择也会反过来影响利润中心地的决策。例如, 当销售利润作为目标点时,销售公司或成品企业所在地更利于作为利润中心地。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如果利润中心地的选择不是基于核算的需要,而是基于财务活动优化的需要时,当地企业的损益表不能作为企业管理绩效的考核基础,这时的考核应基于反映“真实成本”的内部帐务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