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汇市场的职能与构成

外汇市场有两个基本职能:货币兑换和降低外汇风险。例如,日本汽车制造商在向巴西出口汽车时,可能用买卖双方事先商定的一种货币,如日元、美元、或巴西克鲁赛罗结帐。不论使用哪种货币,一方或双方都需要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或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如果是用克鲁赛罗,日方卖主需将之兑换成日元。如果是用日元,巴西买主需将克鲁赛罗兑换成日元。如果是美元,则巴西买主需将克鲁赛罗兑换成美元,而日本卖主需将美元兑换成日元。外汇市场为这些货币交易提供了机制。

由于在交易和支付之间有时差,就存在一国货币的外汇价值可能出现波动的风险,这即是通常所说的交易风险或交易暴露。如果双方同意用美元支付,那么,日本卖主和巴西买主都不敢肯定在支付之日究竟要付多少本国货币或能兑换成多少本国货币。暴露的结果可能是受损或获益。日本卖主可能期望这笔出口获得正常的利润,并不想从暴露中受益,更不愿因暴露而受损。外汇市场上的远期或期货合同就可用作消除此外汇风险的手段。他可签订合同,按固定的汇率在未来交割日卖出美元,以确保货款收到时能兑换成日元的数量。

在外汇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外汇交易都限于少数几种货币,其中最主要的是美元,此外有德国马克、英镑、瑞士法郎、日元等。相应地,也只有很少几个国家允许自由兑换其货币,限制兑换的货币在外汇市场上不起什么作用。

外汇市场规模巨大,并且越来越大。由于交易日通常开始于欧洲,最大的交易量也是在伦敦、法兰克福和瑞士。纽约市场最活跃的时间是早晨 7 点

至 9 点,这时欧洲市场接近收市。

现代化通讯技术和手段将各外汇市场参与者以及世界各地的外汇市场联成了一个网络。可以说,除了地点和时间差以外,现在已是一个单一的世界性市场,各主要外汇市场按照世界时区的差异,相互衔接,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昼夜 24 小时周转的交易市场。

外汇市场的参与者有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中央银行、贴现行、承兑行、外汇交易商、进出口商、以及其他外汇供求者,以前三者为主。

  1. 外汇银行。这主要是大商业银行,通常包括:以经营外汇为主要业务的本国商业银行;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商业银行;在本国的外国银行分行

或代办处。外汇商业银行不仅是外汇供求的中介人,而且还自行买卖外汇, 以获取利润。

外汇银行的外汇交易在两个层次上展开。一是零售业务,这是外汇银行与顾客之间的外汇买卖:出口商或其他外汇供应者将所得的外汇卖给外汇银行;进口商或其他外汇需求者向银行购买外汇。二是联行业务,这是外汇银行与外汇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在通常情况下,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时总是遵循“买卖平衡”的原则,当银行在与顾客之间的外汇交易出现买卖差额时, 会通过银行之间的交易而补进空头,抛出多头,以保持外汇头寸的平衡,避免汇价风险。

  1. 外汇经纪人。外汇经纪人是介绍外汇买卖的中介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买卖外汇,而主要是依靠同外汇银行的密切联系,了解外汇供求情况, 利用现代化的通讯和交通工具,与外汇银行、进出口商、贴现行等机构进行经常联络,接洽外汇交易,促成外汇供求双方成交,以从中收取手续费,外汇经纪人须经所在国家中央银行的批准才能取得经营业务的资格,必须严守规定,不得从中图谋价差,亦不承担外汇买卖风险。中央银行为调节汇价而在市场上买卖外汇时,也大多通过与之有特殊信用关系的经纪人来进行,以防止泄漏政府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的信息,不使外汇投机者有可乘之机。

  2.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经常参与外汇市场活动,为实现本国货币政策或达到稳定本国货币汇率的目的,当市场上外汇供大于求时利用专门基金吸购外汇;当市场上外汇求大于供时抛售外汇。因此,中央银行既是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又是外汇市场的实际操纵者。

  3. 贴现行。贴现行主要经营外国票据(包括外国的债券、汇票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贴现业务。

  4. 进出商和其他外汇供求者。进出口商为进出口需要买卖外汇。其他非贸易外汇的需要,如运费、保险费、旅费、学费、汇款、外币有价证券等, 也通过外汇市场进行买卖。

此外,还有外汇投机者,他们利用不同货币、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外汇市场汇率的变动,买空卖空,套汇套利,谋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