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海外投资项目评估第一节 海外投资项目评估角度
海外投资项目可以从三个不同角度加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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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角度(子公司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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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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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整体系统的角度。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海外投资项目从不同角度加以评估所得出的结论有一定出入,有时甚至相互矛盾。其根本原因在于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该项目对母公司或公司体系的现金流量是不一致的。
影响母子公司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税负水平差异。国际税收十分复杂,仅就所得税而言,不仅各国税率高低不等,而且各国对应税所得额的定义也不完全相同——各国对公司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以及对决定应税所得额的各项要素诸如折旧、资产估价、存货等的计算规定不同,这导致各国税负水平有差异。海外子公司既须向东道国政府缴纳各项税款,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汇回本国利润也负有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在两国税负不一样的情况下,海外投资项目对于公司的现金流量与对母公司的现金流量就会出现差异。例如,当东道国税率低于本国时, 即使两国签订有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本国政府仍需对于公司汇回利润按两国税率差幅课以相应的税款。这样,从子公司的角度,项目可能是可行的,但从母公司角度就不一定可行。
第二,汇率变动。从子公司汇回母公司的利润通常要兑换成图 10—1 国
际利润流量
本国货币,因而母公司收到的实际金额取决于当时市场上的即期汇率。但从子公司的角度看,项目的现金流量就不必转换成以母国货币表示的现金流量,项目的可行性也就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
第三,对母公司的费用支付。海外子公司通常要向母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授权费(Royalties)、贷款利息等费用。这些构成子公司的成本,却构成母公司的收入。同时,如果母公司以抬高的转移价格向子公司提供材料与配件,则增加了于公司的成本,间接扩大了母公司的收入。
第四,利润汇出限制。在子公司利润汇出受到东道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 从母公司角度来看,只有可汇出利润部分才是有意义的,不管该部分利润是否实际汇出都是如此。但考察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时则不考虑利润汇出因素。
第五,冻结资金。如果遭到冻结或因其他原因而难以动用的资金能用于海外投资,那么,母公司角度的投资成卒就低于当地项目建设成本。母公司从海外投资解冻利用冻结资金的受益额度等于该项资金的面值与其他途径利用该项资金时的现值之差。因此,从母公司的角度看,该项受益应从投资项目的资金成本中予以扣除。例如,当海外被冻结资金除了用于此项投资而没有别的办法可解冻时,解冻资金的全部价值应从项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当解冻资金只有一半能回到母公司手中时,该解冻资金价值的一半应从项目成本中予以扣除。
第六,对姊妹公司销售额的影响。从某一海外投资项目自身角度看,该
项投资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都是相关的。但是,工厂通常建在以前就有销售业务的国家。如果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向项目所在国出口产品,则跨国公司利润增量部分才是相关的。因此,从母公司角度或跨国公司整体角度看, 必须从该项目中扣除其他途径可带来的收入,以考虑姊妹公司之间的依赖或协同作用。
在以上诸多因素或其他类似因素的作用之下,某一海外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与该项目对母公司的现金流量通常存在差异,从不同角度所看到的效益状况也不一致,这就涉及到海外投资项目评估角度问题:究竟是站到项目自身角度、母公司角度还是跨国公司整体系统的角度来考察和取舍海外投资项目方案?
为了方便而有效地进行海外投资项目评估,可采用四步分析法:
第一步,从子公司角度计算项目现金流量。此时,假定该项目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项目,在考虑汇率因素、财务费用因素和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分析项目的估计收入与支出。
第二步,将对项目的考察从海外子公司的角度转移到母公司的角度,包括子公司资金和收入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有多大的数量可以转移到母公司;这种转移会遇到哪些税收和额外支出等。
第三步,考察该项目对整个公司体系(包括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的间接收益与成本的影响以及其他正向效应与逆向效应。例如,项目投产是否形成对母公司材料需求的增加,是否挤占母公司原有海外市场等。
第四步,对多个初选方案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最佳方案。选择标准通常是项目以投资报酬形式带给整个公司系统的净增现金流量是否最大。其理由是,跨国公司的整体战略与目标是最为重要的,统帅和指导着公司内的各项投资与经营活动。由于母公司的战略与目标通常就是跨国公司的整体战略与目标,故以上标准也是母公司选择海外投资项目的标准。
跨国公司组织体制互不一致,存在母国中心与子公司中心之别。采取后一种组织的公司评价海外投资项目的标准可能倾向于项目给子公司带来的现金流量是否最大。其理由是于公司是国际投资项目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同时它又构成母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公司可行的项目,对跨国公司来说也必定可行。
可见,选择海外投资项目的标准取决于公司战略与组织特征。当从母公司角度和子公司角度评价结论有出入时,海外投资项目的选择就依各个企业具体情况而确定。作为一般规律,处于跨国经营早期发展阶段的企业和母国中心的企业以母公司的标准作为选择项目的首要标准,同时考虑项目自身的效益。
因此,在海外投资项目评估中,针对每一个项目的基本分析都要从不同的角度各做一套,特别是既要做一套从项目本身考虑的现金流量分析和投资预算编制分析,还要做一套立足于母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和资本预算分析。前一套分析以东道国货币为单位加以计算,后一套则以母国货币为单位加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