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最大化模型

利润最大化模型最早由莫里斯教授(Joseph H. Morris)提出,用于对合资经营和其他进入方式进行对比,从中挑选利润最大的进入方式。

该模型的基本论点是:合资项目的设立需站在合伙双方的角度考察,只有当合伙双方都认为计划合资项目给自己所带来的利润比其他资金利用方式所带来的利润更大时,双方才都有合资的意愿井进行合资经营。否则,如果某一方为了合资而舍弃的替选方案所能带来的利润(即合资经营的机会成本)超过了合资项目能给本方所带来的利润,则这一方就不会选择合资经营, 只会另作安排。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种替选方式方案期限不同,现金流量分布下一,因而在计算中需将利润折算成现值进行比较。

利润最大化模型借助以下公式:

R = RNJV + aRJV

R′ = R′ NJV

其中:

  • (1 − a)RJV

R——选择合资项目时本企业的全部利润;

R′ ——选择合资项目时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 RA——替选方式进入方案对本企业的利润贡献加原来的业务利润;

R′ ——替选方式方案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贡献加该企业原来的业务利

润;

JV——决策中的合资经营项目; NJV——无合资经营项目;

RNJV ——无合资经营时本企业原来的业务利润; R ′NJV ——无合资经营时合伙企业原来的业务利润; RJV ——合资经营对本企业利润贡献;

R ′JV ——合资经营对合伙企业利润贡献; a——本企业在合资项目中所占股份比例; 1─a——合伙企业在合资项目中所占股份比例。

当 R>RA 且 R,>R 成立时,选择合资经营,否则,本企业只能选择其他

进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