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跨国经营的形式

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种类较多,且花样日新,其中最基本的 形式有:

  1. 直接进出口。直接进口指企业从位于国外的外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代理处直接进口商品;直接出口指企业直接将产品销往国外,而不是借助代理机构。直接出口通常是由企业设在国内的出口部门负责,有时企业也在国外关键市场所在地设立专事销售的分支机构。

  2. 对外特许授权。这是本企业与国外的企业签订授权协议,同意让后者有偿使用本企业的制造工艺、商标、专利、秘诀等无形资产,后者就这些资产的使用而向本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授权费)。

  3. 契约制造(合同制造)。与授权协议之下授权方可能将其在一国制造和行销其产品的权利转让给受权方不一样,在契约制造中,本企业与国外的企业签订合同,让对方按某种要求或标准生产产品,而本企业依然保留这些产品的销售权。反过来看外国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或来图制造即属此类。

  4. 启钥工程。这是企业在国外为当地建设一个完整的工厂体系,即承担全部设计、建造、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等工作。试生产成功之后,即将整个工厂体系交给当地经营,这即是启钥(当地机构或企业拿钥匙即可启动运转)的来历。有时,启钥项目除工程本身外,还需承建企业提供管理训练、技术援助等附加部分。

  5. 合资经营,当企业在外国与当地合伙人或第三国合伙人合资入股。共同兴办和经营企业时即属合资经营。其法律特征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按出资比例分享盈亏。

  6. 独资经营。这是企业独立出资在外国设立并经营企业。由于母企业拥有所设立企业 100%的股权,因而能完全左右后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除此之外,合作经营、国际承包、国际租赁等也属跨国经营活动。另外还有一些活动或多或少地带有跨国经营的某些特征,如补偿贸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