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外授权的利弊

一、对外授权的优点

  1. 对外授权给企业提供了一种低成本、低风险进入外国市场的形式。较之于当地生产,特许授权抛开了新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准备工作,不需要购买土地与建设厂房设施,不需要招募劳工,因而避免了大笔投资支出。同时因授权的设备和技术可很快转移到当地并投入使用,也节省了时间。显而易见,这最合乎那些尚未涉足跨国经营业务而又想向跨国经营迈出第一步的企业的口味。

在许多情况下,特许授权可能是进入外国市场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例如, 企业产品进口国突然征收关税或实行限额,使对目标市场的出口不再可能以及当竞争变得十分激烈使出口不再盈利时,如果企业不愿意或不可能通过绕过贸易障碍的直接投资将生产基地转移到当地,则对外授权成为维持原有市场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一些国家既限制某些外国货物进口又严格控制外国投资的情况下,对外授权往往成为进入或维持在这些国的市场的唯一可行办法。目标国家的货币预期贬值也使制造厂家由出口转向授权。对外授权也可以克服由于高运输成本使某些出口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由于对外授权不必一定要有资本投入,政治风险与经营风险都大为降低。就前者而言,许多东道国愿意采取接受授权而不是外国投资的途径获得技术;另一方面,由于授权人在东道国没有实物资产而可以免受征收之害。即使最坏情况出现,授权人至多不过失去授权收入。授权收入并非无关紧要, 但是这种损失比它拥有制造厂家的子公司蒙受的损失小得多。

对于那些产品是服务的企业(没有出口的可能),与通过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比较,对外授权是提供这种服务的最有吸引力的途径。另外,如果制造厂家的产品需要具有实质性的变更以适合目标市场的要求,对外授权也具有优势。因为这能把为达到这种适应性而增加的大部分成本转移给东道国的受权人,而同时避免了资本投入时较高的资源花费与风险。

不仅如此,与资本投入或直接出口相比较,销售潜力低或者不确定的目标市场也增加了授权的吸引力,这对于小型制造企业尤为如此。

  1. 对外授权有利于扩大企业的知识资产开发效益。对外授权的主要内容是技术产权,这是过去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的结果,这种过去的开支在企业财务中表现为沉入成本,因而扩大技术成果的使用不需要重新花费很多资金,况且技术的使用具有很大的弹性,在一个市场上使用后并不排斥在另一个市场上使用的可能性,因此,利用对外授权为企业尽可能扩大研究与开发投资的产出效益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当企业不愿意或不可能在国外设立企业,开发已有技术的情况下,特许授权则往往成为较佳的选择。许多国家的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和商标权只限于从注册之日起到一定的年限内才受到保护,将一些专利和商标对外授权则可以避免这些专利和商标在有效期内废弃没用的情况。

另外,如果一家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多,限于企业资源的关系而无力全部批量生产时,也可以将其中某些批量生产的产品授权给外国企业生产,以使新产品得以在竞争力量形成之前就在世界范围内先行开发出来。

  1. 对外授权为企业获得拓展业务所必需的技术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这一优点在交换授权的情况下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些企业往往利用特许授权

所到得的关键技术和知识,顺利地完成了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的突破。也有的企业通过这一途径在新的经营领域完成了经营多样化。例如,葡萄牙政府拥有的企业魁米加尔(Quimigal)是生产肥料、食油和洗涤剂等产品的企业, 它在迈向需要更多的技术服务的产品市场中,就曾通过向英国的司科特·贝德、钻石·三罗克和美国的雷奇霍尔德等公司分别特许取得 Polyester— resins、Po1yurethanes 和玻璃纤维技术而完成了经营多样化。

  1. 对外授权是举办海外企业的有效前奏和重要补充。由于对外授权通常不需要资本参与,不需要考虑招募合格的劳工,授权方又能很快获得报酬, 企业能够低成本、低风险进入目标国市场,因而一些企业就将对外授权作为稳妥迈向有控制权的独资经营或合资经营的第一步,迅速进入东道国,熟悉当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与民情,再进一步寻找合适的场合和机会举办企业,这就比那些在对当地环境陌生、缺少当地经营经验的情况下直接展开合资经营或独资经营更容易成功。

在跨国经营中,对外授权可与有控制权的直接投资联同进行。这除了会给母公司带来更多的产权收益外,还有利于母公司加强对其所属的子公司进行更为有效的控制,弥补股权、管理、财务等控制的不足。例如,在有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规定外方只能拥有合资企业的少数股权,或者对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任命比例作出限制。在此情况下,以特有技术、知识等为内容的对外授权就往往能够扩大母公司对合资企业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