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独资经营的因素
第一,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持欢迎态度。不同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范围和出资比例有不同的规定。总的来讲,经济发达国家对独资经营限制不多。这一方面是由于在这些国家,要想独占市场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投资者所选择生产的商品的范围有限,只能限于技术密集型商品和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的商品;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在战后多实行资本转移自由化,除了少数行业或领域对外国投资者有一定限制外,在其他多数行业鼓励外商投资经营,投资者选择独资经营的余地很大。例如,美国只对通讯、运输行业和领域作过一些限制性规定。如外国人在电报企业的合资企业或卫星通讯公司中所占股权不得超过 20%,外国人在航空运输企业中所占股份不得超过 20%,而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则没有明确限制。
与此相反,如果是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所有权问题则相对敏感。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程度,但还要在更大的程度上考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因此,大部分资本投向劳动密集产品的生产,而这些产品则已趋成熟化与标准化,因而就难免与东道国的同行业发生竞争,引起外来企业与民族工业、本国与东道国的利益冲突,引起东道国的民族情绪。如果是投资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进行资源的开采,还可能引起强烈的对立。因此,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除香港、澳门规定外国投资在任何行业可拥有 100%的股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程度不同的合资经营要求,有的要求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49%,本国投资在 51%以上。进入 80 年代以来,许多国家致力于改善经营环境,吸引外资,发展经济,股权方面的限制有所放宽。
第二,企业出于控制与独占的目的。一般讲来,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与经营,亦是想占领市场,达到扩大利润来源的目的,而进行独资经营,则能达到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占领市场的目的。这里有这样几种情况:
- 在海外开拓新产品的市场时,投资者往往坚持独资经营。新产品是企业过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的结晶,随着科学技术进步,新产品的试制与研究费用与日俱增。据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70 年代的一份报告,当时试制一种新型的汽车发动机要花费三亿美元,试制一种新式的变速器要花费一亿六千美元。美国设计和准备成批生产运输机的费用,按飞机重量计算,平均每公斤由 120 美元增长到 6,000 美元。美国“DC—3 型”飞机的研制和设计费用不超过 30 万美元,而“波音 747”型飞机的同类费用则达 7.5 亿美元。
①尽管知识资产的开发具有很大的弹性,但投资者却不愿意让其他企业参与合
营,坐享其成、“无功受禄”,并且独资经营也是防止知识泄漏、产品仿造从而独占市场的有效手段。在万不得已(如东道国法令限制)而合营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也会采取科技知识折股或收取授权费等方式,占取大头利润。
- 避免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利益对立。当企业产品进入成熟阶段,企业
① 参见《资本主义国家航空工业的国际协作》,《世界经济译丛》1980 年第 5 期。
为了保持生存,一方面会加紧强有力的推销措施,包括大量广告宣传,在世界各地设置有力的营销机构等,另一方面尽力使生产合理化,以降低成本取胜。将主要生产集中于国内的少数大厂,而在国外设立小厂与子公司,实行分工协作,不同的子公司生产不同的零部件,提高产品质量与精度,降低生产成本。在这样的格局下,母公司只有对国外分支企业实行有效的控制,才能使各企业听从指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品种规格与质量要求如何,并按照企业总体利益确定各子公司之间的转移价格,各自的市场范围等等。这时海外企业若是合资经营,国外合营者考虑问题的角度则不一样,母公司就难以对子公司实行有效的调配与计划安排。福特汽车公司曾于 1960 年将它在英国子公司中英国股东所持股权全部收购,其意图就是要按母公司需要组织生产。
第三,没有合适的合伙者。合资经营,需要合伙者既要有合作的愿望, 也要有合作的能力与条件,因而对手的资信状况如何就会关系到合营结果是对大家都有利还是十足的共同冒险。在东道国寻找合适的合伙者,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落后,技术水平低下, 先进技术行业显得尤为薄弱,企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管理水平、工人的熟练化程度往往很难达到外国投资者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即使想合资经营也只好选择独资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