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和程序

历史比较研究的具体方式的分类,国外学者不尽相同。法国学者马克·布洛克(有人甚至称他为“比较史学之父”)把历史比较研究方法分为两类: 一类是“一般比较”。这是指史学家选择那些在时间和空间上都相隔很远的几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进行比较研究;另一类是“历史的比较”。史学家应选择处在同一时代而又相互邻近的几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作为对象,加以比较研究,包括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可以追溯到共同的起源。在这两类比较中,马克·布洛克提倡后者。认为后者比前者可以指望获得更有效的成果。马克·布洛克本人写的《封建社会》一书,就采用了“历史比较法”。

苏联学者一般将历史比较法分为三类:

第一,历史类型性比较。这类比较,一般是由于共同规律起作用而产生的事物之间的比较。如同属奴隶社会的古希腊与古罗马之间的比较,俄罗斯封建制与西欧封建制的比较,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比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模式的比较,等等。

第二,历史“渊源”上的比较。这类比较的对象,限于有亲缘联系的事物之间。如英国人与美洲英裔移民之间的比较。

第三,历史上国家之间相互影响的比较。所比较的国家,应是有联系、有相互影响的。如俄国十月革命对各国影响的比较,东西文化影响的比较等,

均属此类。

美国学者西达·斯哥克波尔和玛格丽·萨默在《社会学和历史学比较研究》1980 年第 2 期上,发表了《比较历史在宏观社会研究中的运用》一文, 根据当代西方一些历史比较研究著作的内容,大体归纳为三种比较史学方法:(一)作为理论的并行论证的比较历史。用平行的比较方法进行研究的人们,首先寻求证明一种理论。用这一或那一实例都是可以的。对他们来说, 这些实例之间的不同,主要是具体环境的不同。他们的理论最关注的,正是用这些实例来证明过程的普遍性。艾森斯塔特《帝国政治制度——历史上官僚社会的兴衰》和杰佛里·佩奇《土地革命》这两部著作都使用这些历史比较法。前者列举古今许多帝国的史实,论证历史上中央集权帝国的兴起、延续和衰落的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后者引用一些国家的典型材料,来证明农村阶级关系和有教养阶级、无教养阶级可能发生的政治行为都是由经济决定的理论。(二)作为事物来龙去脉的比较历史。这种历史比较法要显示出每一具体实例的独特性,并表明这些独有的特色如何影响一般社会过程的确定。克利夫德·琪尔茨《伊斯兰世界观览》一书,是应用此法的一例。该书的副标题是《摩洛哥和印度尼西亚的宗教发展》书中写道:“它们最明显的类似之处是⋯⋯它们的宗教,但这也是,至少从文化上来说,是它们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它们处在阿拉伯古典伊斯兰文化带的东西两端,⋯⋯它们一直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在极其不同的程度上,加入文明的历史,并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三)作为宏观因果分析的比较历史。应用这种历史比较法, 首先要作出关于宏观水准的结构和进程的因果推论。小巴林顿·穆尔《独裁与民主的社会根源》一书,作者企图从宏观的角度,就世界范围内某些问题, 通过比较研究,作出因果分析。

此外,从时间范畴来分,有共时性比较和历时性比较。法国学者罗兰特·莫斯尼埃写过一本关于十七世纪农民起义的书,把发生在十七世纪的法国农民起义、俄国拉辛起义和中国李自成起义加以比较,就属共时性比较;苏联学者比较俄国三次革命(1905 年革命、1917 年二月革命和 1917 年十月革命), 即系历时性比较。亦可分为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和并行比较等等。

从空间范畴来分,可分为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大可以大到各种社会形态之间,小可以小至具体的历史事件、人物、乃至书籍之类。它们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可选择的生产方式”的比较研究到一个单独的行业实现工业化的速度程度,从革命这个永远受欢迎的题目的比较研究到仍然很受限制的过程的比较研究(例如现代教育制度的普及)。翻一翻《社会学和历史学比较研究》等杂志及已出版的历史比较研究论著,就可以看出选题丰富多彩、不拘一格。有现代化的比较研究,如布莱克于 1966 年在美国组织出版了《现代化的动力》比较研究著作,1975 年他又与其他七人合作(其中三位是历史学家、两位是经济学家、两位是社会学家),写了《日本和俄国的现代化》一书,西方某些人视其为比较历史研究的“最成功的例子。”有宗教改革的比较研究,如日本学者曾写过《宗教改革的类型》,比较了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改革。还有诸如殖民地比较研究、奴隶制度比较研究、女权运动比较研究等等。历史人物之间的比较研究,也是一个重要题材。1978 年 10 月号《美国历史评论》曾发表长篇论文《国王行政权力的加强:亨利一世与腓力·奥古斯都》,对英法两国的两位历史上的国王进行系统的比较。总之,比较对象的选择,十分宽广,可以纵横驰骋于世界各国历史之间。

历史比较研究的具体程序,一般说来,没有固定的模式,大致有以下几步:

一、明确比较研究的主题;

二、对比较双方或几方,分别加以深入的研究; 三、提出对历史认识的假设;

四、比较中找出异同;

五、分析因果关系,或寻求规律性; 六、验证假设的结论。

捷克斯洛伐克学者密罗斯拉夫·荷罗赫在 1983 年写的《史学家的研究方法》一书中,谈到历史比较研究的方法论时,还强调在历史比较研究进行之前或进行之初,就首先必须解决下述几个问题:(一)尽可能准确地对比较对象下定义;(二)确定我们运用比较方法追求的目的;(三)规定判断的标准、观点和“范围”,只有这样,才能对比较对象加以分析。

对于历史比较研究论著具体的格式与行文,美国学者发表了这样一个意见,值得参考:学者们过于频繁地选择容易表述的方法,先陈述一个事例, 然后再陈述另一个事例,最后以一个简单的结论概述其异同,这样主要以并列事实代替了真正的比较。⋯⋯而比较史学要求特别注意艺术效果同分析著作之间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