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

什么是民族

斯大林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有关论述,给民族下了一个定义: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①每个民族,都有在它的全体成员中统一使用的共同语言。由于历史原因,在个别民族内部也有几种语言并存的情况。民族共同语是以某种方言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方言要成为民族共同语的基础,一般是使用这种方言的地方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方言经过经济集中和政治集中而集中为一个统一的民族语言。”①民族共同语形成之后,一些方言还会存在, 但民族共同语是占优势和居于统治地位的语言。

共同地域是一个民族的人们世世代代共同生活,形成内部联系的空间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说,共同地域指的就是地理环境。

共同经济生活是民族构成中的重要物质条件。它和社会经济制度有密切关系,但不是直接指社会经济制度本身,也不是说一个民族中两个对立阶级有共同的经济利益,而是指在一个民族内部,由于生产分工与交换关系的发展,使人们在经济生活上形成紧密的联系,从而把本民族中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

共同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该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它通过语言和文学艺术的各种形式、社会风尚、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以及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对乡土的眷恋等等,表现出一个民族的爱好、兴趣、能力、气质、性格、情操等特征和自豪感。正是这些特征,使一个民族在精神面貌上区别于其他民族。在民族的诸特征中,共同心理素质是最活跃最有生命力的持久因素。

民族之所以成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主要就是因为它具有这样四个共同特征。斯大林认为,不能把四个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用来作为民族的定义, 只有四个特征统统具备,才能构成为一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