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鄂伦春族食风

鄂伦春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共有 6965 人。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黑河地区逊克、爱辉县、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塔河具、伊春市、嘉荫县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和布特哈旗等县(旗)境内。鄂伦春族在定居前,一直保持着浓厚的原始社会末期公有制的残余,终年过着游猎生活,到处迁徙,吃兽肉、穿兽皮,住着简陋的、八面透风的“仙人柱”(亦称“斜仁柱”,俗称“撮罗子”,类似尖顶圆形的帐房)。生活贫困落后,处于悲惨境地。解放后,鄂伦春族各个部落先后于 1951 年、1953

年和 1957 年实现了定居,结束了原始游猎的生活。他们的饮食习俗也随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以吃野兽肉为主食改变为以吃粮食为主食。又逐渐形成了一些新的饮食习俗。

第二节鄂伦春族食风 - 图1《龙沙纪略》中记载鄂伦春人定居前的生活状况是:“以射猎为生”, 其妇女“皆勇决善射,客至,腰数矢上马,获雉兔,作炙以饷”。“商贾初通时,以貂易釜⋯⋯后渐以貂蒙釜口易之。”史料上记载了鄂伦春人某些饮食习俗。鄂伦春人在漫长的原始氏族公社到家庭公社这一历史阶段,以一个氏族为活动单位,人们在一起狩猎和采集,共同分享狩猎和采集来的食物。过着自给自足的靠大自然恩赐的生活。以血缘关系组织的“乌力楞”(氏族部落或村落),需要很多食物,因此他们热衷于猎获大兽,如堪达第二节鄂伦春族食风 - 图2、狍子、野猪、鹿等。在不知道用火以前,传说这个民族是吃生肉的,过着茹毛饮血的生活。当他们使用了火以后,开始熟食(实际上是半熟食法),其方法主要甲烤、烧、煮、炒。但仍有时生食。如对堪达 第二节鄂伦春族食风 - 图3、鹿、狍子的肝、腰子、心及胃中的百叶和骨髓油,直到今天,在山里狩猎时还习惯生吃。狩猎丰收后,剩余的兽肉晒成肉干(分生熟两种),冬天则冷冻起来,以备缺食物时食用,偶尔也采集些野菜、野果或捕些鱼来弥补饮食之不足。

鄂伦春人饮食需用的器皿,除皮口袋(装什物和肉干用)和 骨筷子分别是用兽皮或兽骨制作的外,其余如盆、碗、篓、箱、盒、桶等都是用桦树皮制作的。

鄂伦春人在就餐时,一般都围着篝火或火塘席地而坐。老人、氏族长、

行猎长、佐领及贵客坐在正席位置,即正面“玛路”铺位,其他人坐在两旁的“奥路”铺位上就餐。年轻的妇女不同席,要侍奉老人与客人,待客人吃完后再进餐。吃饭时,食物放在一张桦树皮上,或守着吊锅子进食。

17 世纪中叶,清朝统治者迫使鄂伦春人向其进贡珍贵的物品,如貂皮、飞龙、鹿茸等。《鄂伦春社会的发展》一书记载:“清统治者于贡纳之后, 以赏赐的形式发给鄂伦春人以某些生产资料和粮食、布匹,以表示统治者对鄂伦春人的所谓关怀,这实际上是一种不等价的物物交换。”这种交换形式是随着纳贡形式出现的。《黑龙江外记》记载:“每岁五月,布恃哈官兵悉来齐齐哈尔,纳貂皮互市,号楚勒罕,译言盟会也。”鄂伦春人要在这“贡市”和“互市”上贡貂皮,得粮、盐、烟、酒、衣物等赏赐。收纳贡品的官员后被称为“安达”(最初是“朋友”之意,后来是奸商的代名词),是亦官亦商的人物。由此,鄂伦春人才开始吃上了粮食。随着物品交换的发展, 鄂伦春人的生活资料中增添了小米、黄米、稷子米、白面、荞面、盐、烟、酒、茶、布匹等。鄂伦春人的饮食习俗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