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平理论

这是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J.stacey Adams)于 1976 年提出的理论。这个理论侧重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对员工积极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公平理论主要研究的是奖励与满足的关系问题,主要用在分配上。

公平也是一种心理现象,但对公平的涵义有不同理解。它是通过比较来判断的,因而是一种主观感受。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指出,职工的工作动机, 不仅受其所得的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受到相对报酬的影响。即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所得的绝对值(自己的实际收入)而且也关心自己收入的相对值(自己收入与他人收入的比例)。每个人会不自觉地把自己付出劳动的所得报酬与他人付出的劳动和报酬进行个人历史的比较。如果当他发现自己的收支比例与他人的收支比例相等,或者现在的收支比例与过去的收支比例相等时, 便认为是应该的,正常的,因而心情舒畅、努力工作。但如果他发现不相等时,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就会满腔怨气。

由于公平是一种主观感受,要得到真正的统一是有难度的,所以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比如,按劳取酬问题,对“劳”就有不同的解释: 包括产品数量、质量、工作年限;劳动技能;所有制(全民、集体,或个体) 隶属关系;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等,而这些因素都应承认。正是由于其中某些因素没有得到承认,才引起了一些人们的不公平感。这也与传统观念、教育是分不开的。公平理论只是提出了问题,但没有提出如何解决问题,我们应该研究如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