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灵活性原理
计划必须具有灵活性,即当出现意外情况时,有能力改变方向而不必花太大的代价,灵活性原理可以表述为:计划中体现的灵活性越大,由于未来意外事件引起损失的危险性就越小。必须指出,灵活性原理就是制定计划时要留有余地,至于执行计划,则一般不应有灵活性。例如执行一个生产作业计划必须严格准确,否则就会发生组装车间停工待料或在制品大量积压的现象。
对主管人员来说,灵活性原理是计划工作中最重要的原理,在承担的任务重,而目标计划期限长的情况下,灵活性便显出它的作用。当然,灵活性是有一定限度的,它的限制条件是:
(一)不能总是以推迟决策的时间来确保计划的灵活性。因为未来的不肯定性是很难完全预料的,如果我们一味等待收集更多的信息,尽量地将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虑周全,当断不断,就会坐失良机,招致失败。
(二)使计划具有灵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甚至由此而得到的好处可能补偿不了它的费用支出,这就不符合计划的效率性。
(三)有些情况往往根本无法使计划具有灵活性。即存在这种情况,某个派生计划的灵活性,可能导致全盘计划的改动甚至有落空的危险。例如企业销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可能实现不了既定的目标。如果允许其灵活处置,则可能危及全年的利润计划,从而影响到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改造计划、供应计划、工资增长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等许多方面,以致使企业的主管人员经过反复权衡之后,不得不动员一切力量来确保销售计划的完成。
为了确保计划本身具有灵活性,在制定计划时,应量力而行,不留缺口, 但要留有余地。本身具有灵活性的计划又称为“弹性计划”,即能适应变化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