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这条原理可以表述为:为了保证有效的管理,必须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该集中的权力集中起来,该下放的权力就应该分给下级,这样才能够加强组织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如果事无巨细,把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最高管理层,不仅会使最高层主管淹没于繁琐的事务当中,顾此失彼,而且还会助长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文牍主义作风,忽视了组织有关战略性、方向性的大问题。因此,高层主管必须将与下属所承担的职责相应的职权授予他们,使下属有职、有责、有权,这样就可以使下属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干,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保证管理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减轻高层主管的负担,以集中精力抓大事。当然,在具体的组织中,究竟哪些权力应该集中, 哪些权力应该分散,这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往往是根据组织的具体性质结合一定的管理经验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