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间接控制和直接控制

从前面的介绍中可知,控制工作所依据的事实是:计划的执行结果要受到人的影响。例如,一个教学质量较差的教育机构,不可能用指责其产品(不合格的毕业生)的办法来加以控制;一个出产劣质产品的工厂,也不可能用将其产品送到废品堆去的办法而加以控制。但实际上出现的这些偏差是可以控制的,因为出现这些偏差的责任主要在于那些决策不当的人。这可以通过进一步培训、修改计划或实施新的方法等办法,来使有关主管人员改进未来采取的行动。这就是控制管理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

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控制工作又可以分成以下两类:(1)着眼于发现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并追究其个人责任使之改进未来的工作。这可以称之为“间接控制”。

(2)着眼于培养更好的主管人员,使他们能熟练地应用管理的概念、技术和原理,能以系统的观点来进行和改善他们的管理工作,从而防止出现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这可称之为“直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