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指挥

统一指挥原理可表述为:组织的各级机构以及个人必须服从一个上级的命令和指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命令和指挥的统一,避免多头领导和多头指挥,使组织最高管理部门的决策得以贯彻执行,根据这一原理,上级指示从上到下逐级下达,不许发生越级指挥的现象,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的领导, 只向一个上级汇报并向他负责,这样,上下级之间就形成了一个“指挥链”。在这个指挥链上,上级既能了解下属情况,下属也容易领会上级的意图。因此,按照统一指挥原理去办,指挥和命令如果能组织安排得当,就可做到政令畅通,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而那些由于“多头领导”和“政出多门” 所造成的混乱就可避免。

统一指挥的原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麻烦,例如缺乏横向联系和必要的灵活性等等。为弥补这一缺陷,在应用中往往还规定主管人员有必要的临时处置、事后汇报之权,其依据的原则是我们在本书第二章中曾讲述过的“法约尔桥”。这个原则规定,根据统一指挥的原理,上级可授权下级相互进行直接的联系,但必须将行动结果报告各方的上级,这样才不致于削弱而且还有助于统一指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