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员会制与个人负责制的比较

委员会制与个人负责制是组织中两种不同的高层次职权分配体制。委员会制指的是组织中的最高决策权,由一个两名以上的人所组成的集体来行使,这个集体通常是一个委员会,因而叫做委员会制。如果组织中的最高决策权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由他对整个组织负责,即为个人负责制。委员会制相对于个人负责制来说,其实质是职权在同一管理层次上的分配。

委员会制的特点及其优缺点已如前所述。

个人负责制的特点是权力集中,责任明确,行动迅速,效率较高。但因其个人的知识、经验以及管理能力毕竟有限,因此难免有考虑不周之处。虽然现代管理中都广设专家智囊机构帮助主管人员进行决策分析,但因决策权在一人手中,并不能完全补上这一缺陷。此外,如果权力落在不合适的人选手中,还有可能导致专制和滥用职权,因为这种体制无任何制约机制。

从委员会制和个人负责制的特点可知,这两种职权分配体制各自并非十全十美,而是各有利弊。那么,在现代组织中,具体是如何运用它们的呢? 下面是美国管理协会在 80 年代未所做的一项调查。

美国管理协会(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缩写为 AMA)在调查中把管理活动分为 12 项,并按下列四种情况大致估算它们所占的比重:

  1. 可以由委员会有效地执行的活动;

  2. 虽然可以由委员会有效地执行,但是由个人执行却更为有效的活动;(3)需要有委员会的辅助,但由个人执行的活动;

(4)只能由个人执行才有效的活动。他们通过对经理们的访问交谈,并分析了二十几家有代表性公司的资料,得出了如表 11—2 所示的结果。这项调查结果表明,只有在处理涉及权限争论时委员会制的优点才显著地表现出来。

尽管有许多人认为该项调查结果现在仍是正确的,但是,不能否认,目前国内外一些组织还存在着另一种趋势,就是组织的最高管理层正在逐步改变过去纯粹个人负责制的作法,而实行委员会制。例如在国外许多大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总经理委员会等各种各样的机构。在我国一些组织中也有管理委员会等类似的机构,它们作为决策的中心,负责组织的最高层管理工作。这种趋势的由来,主要是由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业务活动越来越复杂,最高管理层的工作,即使把可以下授的权力授给下级,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 也仍然十分繁重,非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所能应付。因此,必须借助多方面的能力,集思广益,才可能减少失误,做出最好的决策。

成效

管理活动

可由委员会有效地执行

可由委员会执行, 但由个人执行更为有效

主要由个人执 行,委员会加以辅助

由个人执行而由委员会执行则是无

效的

1 .计 划

20

20

25

35

2 .控 制

25

20

25

30

3 .确定目标

35

35

10

20

4 .组 织

5

25

20

50

5 .权限争执

90

10

6 .领 导

10

90

7 .行 政

20

25

25

30

8 .执 行

10

15

10

65

9 .革 新

30

20

20

30

10 .信息沟通

20

15

35

30

11 .咨 询

15

25

35

25

12 .决 策

10

30

10

50

通过委员会制和个人负责制的比较,委员会制在组织的高层管理中,尤其是在作出决策方面所表现出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个人负责制则在执行决策的效率方面占绝对优势。因此,在具体的管理实务中,对这两种不同的职权分配体制,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实行两者的结合,即组织重大决策的委员会制和执行中的个人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