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责一致

权责一致原理可表述为:职权和职责必须相等。在进行组织结构的设计时,既要明确规定每一管理层次和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又要赋予完成其职责所必须的管理权限。职责与职权必须协调一致,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就应该有相应的职权,这就是权责一致原理的要求。只有职责,没有职权、或权限大小,则其职责承担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必然会受到束缚,实际上也不可

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相反,只有职权而无任何责任,或责任程度小于职权, 将会导致滥用权力和“瞎指挥”,产生官僚主义等等。因此,在实际的组织设计中应尽量避免这两种倾向。科学的组织结构设计应该是将职务。职责和职权形成规范,订出章程,使无论什么人,只要担任该项工作就得有所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