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考评的内容

对主管人员应该衡量些什么?这是多年来人们一直在关心、研究和探索的问题。起初,许多组织只是注重于人的素质方面,但效果却并不太理想。因为一个主管人员的工作成效与他所具有的特殊素质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就是必然的,或完全的因果关系。后来,人们改进了单纯按个人素质进行评价,增加了按主管人员工作的可考核目标作为对主管人员进行考评的内容。然而,这一考评的内容,虽然能够直接反映主管人员的效果,但它却有一个很大的局限性,即主管人员实现或没有实现目标,可能不是由于他们自己的成绩或缺点,而是一些意外的因素起了作用的结果。近年来,许多人提出应该按一个主管人员的标准进行考评,以此作为仅按可考核目标进行考评的补充。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因为主管人员管理活动的有效性是决定组织活动成效的关键因素,其有效性本身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效果,即主管人员的管理活动是否围绕着组织目标进行;二是效率,即主管人员的管理活动的效率是否能保证或促使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两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方向和核心;后者是基础和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是有效性的质与量的统一。因此,以可考核的目标,作为主管人员在工作效果方面的考评内容,以及以按主管人员的标准作为对主管人员在工作效率方面的考评内容是比较客观的、合适的。此外,主管人员的素质虽不是管理活动的效果和效率的决定因素,但它们无疑对这二者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在实际的考评工作中, 个人的素质考评也应占有一席之地。只有将以上三个方面的考评内容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地衡量一个人。下面较详细地分述这三方面的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