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北京 102205)

军事上以毒害作用杀伤人、畜的化学物质叫军用毒剂或毒剂。以毒剂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叫化学武器。自从德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首先使用化学武器之后,使用化学武器就被认为是一种非人道主义的行为。以后的战争中,凡使用过化学武器的国家,都遭到受害国及世界人民的强烈反对。爱好和平的人民迫切希望化学武器最终会被真正的禁止。

第一个为国际公认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 1925 年 6 月 17 日在日内瓦通过的“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的议定书”,世称为《日内瓦公约》。当时,中国是加入“议定书”的国家之一。1952 年, 周恩来外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名义发表声明予以承认。联合国大会于 1968 年 12 月 5 日通过诀议,号召一切国家严格遵守“日内瓦公约”。

本世纪 70 年代以后,国际裁军谈判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到禁止化学武

器方面,并于 1980 年在国际裁军委员会中专门成立了化学武器特设委员会。1989、1990 两年,国际化学裁军谈判有了较大的进展,提出了新的化学武器裁军方案。与 1925 年的“日内瓦公约”相比,1989 年方案的规定更全面详细,包括:不使用、不研究、不生产、不存贮和不转让化学武器;彻底销毁现有化学武器,拆除并销毁生产化学武器的设施;对公约中各项内容都给予严格的定义和有严格的检查与监督核查措施。

公约的签定固然重要,但签定后如何保证公约的履行,更需要做大量工作。为了对公约的执行实施有效的监督,需要一套标准的核查程序、方法、技术与制定相应的国际化学裁军核查实验室来做这项工作。在全面禁止与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公约生效之前,化学武器特设委员会要为建立标准核查程序与方法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