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联试”的组织与规定

  1. 由化学武器特设委员会技术秘书处组织参试国的实验室协商选出一个实验室为协调实验室并担任专家会议的主席,负责“联试”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大家推举了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有机化学系的分析实验室担任这个工作。

  2. 样品的准备 由参试国的实验室代表商定模拟核查的题目,指定一个实验室按题目编出一个核查背景的“故事”,按“故事”配出样品。由配样实验室决定是否要向参试实验室详细介绍背景情况。模拟核查题目,应与公约的禁止条款密切相关,例如指控使用、销毁核查等。

  3. 样品的传送 由配样国将样品交参试国驻配样国的大使馆或送到参试国,再传送到有关实验室。配样国应对采样、样品包装、保持样品的完整性、运输过程中不失控等总结经验。

  4. 时限 自收到样品之日起计算,一个月提交实验结果,随后两周提交详细技术报告。

  5. 要求 技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处理样品的详细步骤;色谱图:对化合物应有指认及标准谱图对照、仪器型号、工作条件、色谱柱、检测器、概略定量的方法等,均要求详细说明;GC/MS:包括提供总离子色谱、EI 和 CI 质谱、仪器型号、工作条件、识别的化合物的标准谱图;GC/IR: 包括提供再现色谱图、红外光谱要有指认及标准化合物(或文献对照)、仪器型号、工作条件等;NMR:要求提供仪器型号、工作条件、化合物谱图与指认偶合常数和标准化合物对照;液相色谱或其他分析手段,均要求提供详细资料;现场分析方法:根据本实验室的现场分析方法与手段, 样品就在现场进行分析。

  6. 实验结果的公布与专家会议 时限到后,协调实验室汇同配样实验室根据答案与各参试实验室的分析结果整理各种数据,统计成绩,给每一个参试实验室编号,将答案及成绩统计分别寄给各参试实验室,这时,每个实验室只知道自己的编号。接着,召开参试实验室的专家代表会议,在会上公开各实验室的编号并讨论两个报告:一是“联试”给化学武器特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一是详细的技术报告,重点是讨论后者。详细技术报告综合了各参试实验室的资料,专家们从技术上探讨不同样品的各种处理方法,对正确的分析结果作出评价,对错误的分析结果则检查其错误原因。最后,通过上述两个文件并决定是否再进行下一次“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