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问题和地理学中的解释

因果解释和过程型解释部具有时间不对称的性质。但可能有人会争辩说

(其实有时就是如此):所有的解释在时间上都是不对你的,因为解释应该涉及到从一系列初始条件和某种过程法则中演绎出某种现存条件。这种观点与本书中对“解释”的广义说明不一致。然而地理学中有一大类解释涉及时间不对称性,而且普遍同意这类解释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建立这种时间上不对称解释的严格模型,并可以显示能够发展逻辑严谨的纲要,用先前状况来

联系现存状况,通过回归还可联系到发生。但是,在把这种逻辑严谨的模型应用到实际的历史演替上去时,却面临一些尖锐的问题。

这些问题,本质上与那些历史学本身纠缠在解释上的问题是同样的,而且在诸如地质学一类的所有历史科学中都有表现。历史学者和历史地理学者看来肯定不会试图以严格的意义作解释,他们己发展了他们自己特别意义的“解释”,他们有时声称这种解释与科学意义上的解释是有区别的,甚至完全不同的。这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已在第 5 章中比较详细地考察过了。在那里指出,不能拒绝科学模型,但把这类解释形式应用于历史学领域时,无论在概念上和操作上都有许多困难。本章的目的一直是说明时间解释模式在某些方面与科学模型相一致,说明可以将此类解释看成为由于情况的偶然性所必需的、基本科学模型的近似方法。这样,科学模型就精心构成了一种逻辑纲要,对于要从先前状态中预测的一定状况,这种纲要显示出一些必要而充分的条件。历史地理学的大多数解释,都关心建立必要条件。这种解释的显著特征是,主张“对于该事实如无⋯⋯,则 X 不会发生。”所以我们喜欢把纳菲尔德爵士的自行车车间和作坊指定为纳菲尔德爵士工厂在牛津发展的一个条件,喜欢指定一定工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喜欢把港湾的存在指定为港口发展的条件,如此等等。而考虑到充分条件却较为罕见。

历史解释中这种缺乏充分条件的情况具有严重的含义。首先,它把这类解释贬降为科学过程模型的一种低级变体。这件事或许并不象把必要条件实际上看成充分条件的趋势那样严重。正如蒙特费奥尔和威廉斯(1955)指出的那样,地理学中关于环境决定论的很多问题,终归还是这种根本性误解, 因此,满足于必要条件看来是不明智的,而无论如何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确定充分条件可能非常困难,尤其在历史时期中,特别是在我们认为应根据个别决策者的理智、气质和动机作解释时。然而确定充分条件也就是确定过程法则,这个结论是逃避不了的。没有这样的过程法则,我们就很容易将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混为一谈,容易以历史演替的形式或借助假设的机制建立虚假的过程法则,一般也容易误解我们要说明的“历史”解释的真实性质。因此把大多数时间解释形式看成与真正科学解释不同或许是明智的。但它们仍然是科学解释的形式,并可以按科学解释形式的术语来评价。

涉及时间不对称性的解释在地理学里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属于我们所掌握的最有说服力的解释形式之列。地理学者们要掌握时间的概念和时间隶属的意义这也重要。但是在寻求追溯整个时期的解释时,我们可以在各种各样的模式中作选择,从逻辑上严密的过程模型到简单的叙述。现在,若坚持认为科学上严谨而且客观的解释是唯一可接受的解释形式,看来是毫无用处了。但是我们应当准备承认在应用不够严谨的时间解释模式时固有的那些问题。所以问题不在于我们不能在科学上严谨和客观,而在于我们拒绝承认已不得不对这种理想妥协的那些方面,因而不能区分一定逻辑形势下容许的推断与不容许的推断之间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