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解释是否满意和合理的指标

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上帝决定一切事物”这类的通则,并因此作出结论说等级-规模定律是上帝意志的一种体现。对于这样一个解释,有些人会感到满意而毫不惊讶,或许只有对上帝改变了“他行动的奇迹”的神秘方式才感到惊奇。其他人则不相信上帝或宗教信仰的任何教义对于事件提供合理解释的过程有任何关系。建立指标来判断一个特定解释是否合理和满意是高度主观的,不能否认这一事实。科学本身就是通过为科学家树立常规——行为的

规则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如果他想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解释,他必须符合于这些规则。科学方法不过就是这些规则的明确发展而已。为了建立这类规则和常规惯例,一批实践的科学家发展了一种规范用来判断一个特定的解释是否合理。例如现代统计决策理论就提供了一整套的客观决策规律,倘若适当运用,就能保证不同的科学家对于所给定的假设或一套数据,会得出同样的决策。

但是科学所发展的常规惯例和规则随时随地变更。一个学派的地理学家,可以对另一派提供的解释认为是不能接受和不合理的。一个回归分析(r

=·9)可以满足某些人,但其他一些人认为完全不合适。在剑桥大学可以接受的规则,在布里斯托尔大学可能是不可接受的:在伯克利大学可以接受, 在西北大学可能不被接受。科学上的常规惯例亦随时间而有重大变化。十九世纪末叶对某一问题的答案认为合适并能接受(譬如拉策尔和森普尔),但到了二十世纪中叶则不被认为是一种满意的答案。在特定的传统和常规惯例的范围之内,客观地判断一个特定的解释是否满意和合理是可能的。问题在于我们必须在各种常规惯例之间进行选择,而这种选择是主观的。这就等于选择了库恩为了应用和指导科学所称呼的“范式”这个术语。对于科学的范式这一概念,有必要作详细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