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概率的逻辑观点

卡纳普(1950;1952)无疑是阐明概率的逻辑观点的最重要的哲学家。卡纳普并不反对频率观点,他将其视作凭自己本身资格的一种重要理论(称作“概率 2” ),但却认为可以采用概率的一种替代观点(称为“概率 1”), 来探讨数学概率的某些方面与归纳逻辑之间的关系。卡纳普(1950:V)介绍他的研究如下:

这里提出的理论,由下列基本概念来表示其特性:(1) 从非演绎的或非描述性推理的广泛意义上说,所有归纳推理是通过概率进行的;(2)因此归纳逻辑、归纳推理原

则上的理论和概率逻辑相同;(3)作为归纳逻辑基础的概率概念,是两种表述或命题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它是以某种给定的证据(或前提)为基础的一种假说(或结论)的确切度。

据卡纳普看来,一种假说和证实它的证据之间的这种逻辑关系,家全是

分析性的,因而完全独立于个人信念或判断之外。根据逻辑观点,概率表述完全是形式化的,没有经验性内容。

有人试图提供一种归纳逻辑,它测定“出于逻辑必要性,并超脱于人为观点,一组命题可证实另一组的真实程度”(萨维奇,1954,3)。这无疑非常重要,因为它最后一次指出了解决归纳问题的前景。但是在发展这样的归纳逻辑上有严重的困难——阐明逻辑观点的困难,凯恩斯(1966)、内格尔

(1939)和卡纳普(1950;1952)等都深刻意识到这一点。萨维奇(1954, 61 )在回顾这些意图时评论道:

⋯⋯对建立一种必要观点的可能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但我的印象是:这种可能性还没有被认识到。⋯⋯我推测这种可能性不是实在的。⋯⋯凯恩斯指出:⋯⋯他并不十分满意他解决了他的问题。⋯⋯卡纳普认为(他的工作)仅仅是走向建立令人满意的必要观点的一步,有了这一步,他就有了信心。在导向证明这种可能性的如此精细的劳动之后, 这些人全都表示了某种怀疑。⋯⋯这固然表示了他们的诚实,同时也表明,他们自己定下的任务如果真有可能的话,也不会是轻松的。

与发展概率逻辑观点联系在一起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此,我们将不

进一步讨论概率论的这一特殊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