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科学解释之路

虽然科学解释主要是凯斯特勒(1964)所说的“创造活动”的成果,它本身就难以甚至不可能解释,我们可以从多种方法中论断,接受某些结论并予以科学定律的地位。以什么来构成一个合适的程序的主题是有争议的,并且当科学的解释变得更加精确,并在反对虚伪的推理中使它本身更加完善时,经历了很大的修正。一般说来,建立科学定律有两条供选择的路线可以遵循。第一条路线为归纳法——由许多特殊的例证进入普遍的陈述的程序; 第二条为演绎法——从某一居先的普遍性前提而进到关于特殊事件的陈述。然而这里采用这些专业名词——“归纳法”和“演绎法”将会引起混淆,因为在讨论科学陈述的逻辑方式时,也引用它们。所以在以下探讨通往科学的解释之路时,我们将弃而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