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一个解释

解释的目的可以认为是使一个意外的结果成为意料的结果,使一奇特的事件成为自然的或正常的事。我们做这件事时一般有三种方法。有些人会证明它们是互相排斥的:有些人证明它们是互为补充的;有人认为,归根结底它们确实等于同一件事。我们将简要地考察它们的特点。

(i)建造解释最为重要的方法大概是一般所说的演绎一预测法。它为布雷思韦特(1960)、内格尔(1961)等学者发展完善,尤其是亨普尔(1965), 他致力于将古典物理学中的一种方法推广到所有研究中的解释领域。在以后各章中,我们将详细地考虑这种解释的模型。现在则指出它的主要特点就足够了。我们的目的在于建立陈述或“定律”,并在经验上表示这些定律支配

各种类型事物的行为。然后假定定律为普遍真实的陈述(即它可独立应用于空间或时间)。在一种解释中定律所起的作用如下:定律包括的一套初始条件首先被陈述,然后表明这些和定律联系的条件必须在待解释的事物中得出结果。可以在此指出,在这种例子中,预测和解释是对称的,在它们之间没有本质的差别。这种观点的解释所提出的基本问题,当然就为假定的普遍真实陈述提供了适当的支持。

(ii)汉森(1965)、图尔明(1960)、威兹德姆(1952)、班布鲁(1964) 和赖尔(1949)等一群学者发展了另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关系的”观点(沃克曼 1964)。按照这种关系观点,解释被认为是将需要作出解释的事件与我们已经经验过的其他事件联系起来的问题。而对经验过的事情,无论是通过熟悉它还是分析它,我们都不再觉得诧异。例如,行星的行为可以与从树上掉下苹果来的常见行动联系起来。因此,解释的本质在于为事件之间提供连结的一种网络。按照这种观点,定律不必一定是普遍真理的陈述,仅仅是将从特殊情况所导出的信息应用于其他情况所发生的一种便利方法。(沃克曼,1964;班布鲁,1964)所以,解释的演绎方式是参照一般来寻找解释特殊,可以认为是关系的解释的一种特殊方式。但在方法上,关系的解释比演绎解释本身更为宽广一些。

(iii)沃克曼(1964)建议一种更为不同的解释形式,它便于将类推法称为解释,或有时称为模型解释。但是由于围绕着“模型”这个名词所产生的混乱,这里我们避免采用它。沃克曼开始注意到;利用事件正在发展的某种“图象”,一种意外出现的事件可以变成不太意外,这样,不熟悉的事件可以变成或是看来更为熟悉的事件。所以解释包含有某些没有观察到但可由类推法得到的事物的描述。这种描述提供了适当的预测,并在不会导致矛盾这个意义上,证明它是真实的。在这些情况之下,我们可以用类推法来使难以理解或感到奇怪的事物变成我们理应熟悉的事物。因而我们可以用弹子球来表示原子,用实体模型来表示复杂的化学结构,用这种方式来满足我们对于一个解释的需要。

这三种解释的方法没有囊括所有解释的方式,它们在许多方面不是互相排斥的。的确,在亨普尔(1965)的著作中关于演绎的解释,许多原理宽泛无边,使演绎的解释和关系的解释极为接近,它们的差别只是程度上的,而不是种类上的。这都是可以争论的。同样,在类推法(或通过模型)解释和参照抽象的理论概念来进行解释,两者之间也难以辨别。所以我们不为赞同任何一种解释结构而强烈辩护,而在规定的情况之下,一般接受它们都是为了建立一个解释的有效方法。在以后各章中,我们将较多地使用演绎方式。主要是因为它的简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