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定义

通过考察“系统”这个术语本身的定义,就能很容易地了解系统思想的性质特征。我们可以以很多方式下定义,但既然最好把系统看作一种抽象物, 那么看来合乎逻辑的是先下一个句法的或数学的定义,然后对该数学定义中所用的抽象术语寻求操作解释时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再进一步讨论。克里尔和瓦拉克(1967,27—54)利用集合论作工具下了一个数学定义。于是包括在某个系统 S 中的对象(由一系列对象属性来确定)之集合可以表达为若干元素的集合 A={a1,a2,⋯an}。对此我们还可以加上一个额外元素 a0 来代表环境。然后我们可以引人一个集合 B={a0,a1,⋯an}, 它包含了该系统中的所有元素,还加上一个代表环境的元素。然后就能考察这些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如果令 rij 表示任一元素 ai 和 aj 之间的关系(例如, 若 rij=0,则 ai 对 aj 无任何作用),那么我们可以用 R 来表示所有 rij(i, j=0,1,⋯n)的集合。于是,系统的定义就包含在如下陈述中,即每一个集合 S={A,R}就是一个系统。

这样,此种定义就为我们提供了关于系统的严格定义,我们一般可把它解释为包括:

  1. 与若干对象各自具有的变化属性一致的一系列元素。

  2. 对象之各种属性间的一系列关系。

  3. 这些对象属性与环境之间的一系列关系。

对系统的这种抽象解释具有很多重要优点。例如,它允许发展一种不囿于任一个特定系统或一套特定系统的抽象系统理论。这种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关于可能存在之结构、行为、状态等等的信息(可以设想这种情况是会出现的),并且为我们提供研究复杂结构内相互作用的各种必要技术手段。于是系统理论就与某种抽象数学语言联系起来,这与几何学和概率论有点相似,可以用它来讨论经验问题。但是为了用这种语言处理经验问题,我们需作大量的假设,并对我们关于实质问题的看法作概念上的调整,以便完满地转换为系统理论所提供的抽象语言。因此,系统理论在这里面临着与利用任何先验模型语言来讨论实质问题时所面临的同样问题(前文,第 184—188 页;192—19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