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或“自然的”分类

这种分类试图让一切科学家普遍使用(索卡尔和史尼斯,1963,11—20)。米尔(1950,300—1)详尽地发展了一种“自然”分类的概念:

当若干对象形成组群,关于这些组群可得出更多的一般命题,而且这些命题比之关于同一批对象可能归属其中的任何其它组群所能得出的命题更为重要,这时,科学分类的目的才得到最好的回答,这样形成的分类系统才是彻底科学的或哲学的,也才会公认为自然的,它与某种技术的或人为的分类或排布不可同日而语。

按照米尔的考虑,分类的自然性有赖于解释的因果关系结构,这种结构

可在区分各种各样的类型中产生。因此,正如米尔设想的那样,分类的自然形式代表了科学探究的顶点,而且建立在对结构的深思熟虑上。其实,对这种理解,无论是十九世纪还是二十世纪都没有掌握。多数现代观点更是实用主义的,并倾向于把一般的分类看作是执行某种数据贮存系统的功能,也看作是为处理经验问题提供一套综合术语。于是,这种分类的适当指标就使数据贮存的效率最高(这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再现的问题),并使为事物命名的效率最高。但是在很多情形里,这些不同的功能是互不相容的,执行一种功能时的功效以执行另一种功能时的无效为代价。所以索卡尔和史尼斯(1963, 6)对生物学中目前的分类系统作了这样的评论:

它试图完成的功能太多了,结果都未完成好。它试图在同一时刻做到:①分类,② 命名,③指出相似程度(类同性),④表现遗传关系。我们将要说明⋯⋯这一流行的分类系统,要 充分完成这些任务,不仅在实践中而且在理论上都是不可能 的。

可以设计山某种一般分类来为很多目的服务,但由于无所不包却水平低

下的功效,它很难为所有可能的目的服务。所以索卡尔和史尼斯(1963,7) 建议,分类最低限度要分别以相似性(对象表现某些类同性)、同源特征(对象具有共同起源)、共同的遗传系(对望具有相似的演化历史)为基础。

在维持信息和整理信息过程中,维持同样的分类,以保证可比性常常是很重要的。如果标准的工业分类每六个月就变动,则任何形式的科学研究都会无望。虽然稳定性很重要,但从信息量的观点来看,这并不意味着无论花多大代价也不变动。只有一件事比频繁地变动分类系统更糟糕,那就是甚至在分类系统与现实情况已经毫不相干时也决不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