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划分或“自上而下的分类”

逻辑划分专指根据己为这样一种步骤而建立的逻辑原则,将一个泛集 U 分成若干部分。史蒂宾(1965;1967)对有关的逻辑规则作过详细说明,而格里格(1965,1967)已探索把逻辑划分应用于区域结构。

泛集的划分在一系列步骤中实现,每一步骤使用一种特性或一组特性来区别各类型(图 18.2)。严格而连续的逻辑划分限定着索卡尔和史尼斯

(1963,13)称谓的单质分类,它具有这样的特性,即“对于如此定义的组内成员来说,所具有的一套独特性质,既是充分的又是必要的”。然而,所得到的分类的种类,受每一步骤中选定的指标以及采用指标的顺序的强烈影响。因此,按这一思路来发展分类,我们需要按重要性顺序来安排指标,这就有必要要求我们充分了解被分类的现象。换言之,我们要掌握关于结构的充分理论,并能以演绎的方式利用这个理论来鉴别类型。这种方法有其危险性。索卡尔和史尼斯进一步指出:

所有农场

商业性的 自给性的

自耕的

租赁的

分享收成的

自耕的

租赁的

分享收成的

如果我们想要得到自然的共性分类组群,则任何单质系统总会有产生严重错误分类的危险。这是由于某种生物碰巧会在用以作初始划分的特征方面有所畸变,即使它在其它一切特征方面都与自然的同种类相一致,也不可避免地会归入与所要求的位置相去甚远的类型去,⋯⋯单质组群的优点是容易抓住线索,也易于划分等级。

逻辑划分所涉及的步骤清楚而且诱人地简单,所以多依赖这种步骤。米尔(1950,301)把它看作是现象分类的唯一有效且符合逻辑的方式,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早期所作的大量工作,都求助于这一步骤。所以格里格(1967, 482)指出,世界区域分类几乎全是采用逻辑划分的原则来设计的。但是划分的逻辑明晰性并非总与其实际存在相称,它预先假定对被研究的现象有相当牵强附会的理解,引伸出来的分类则可能完全与现实不符,不会比凭灵感猜测来的更好。看来,当分类被看作是科学理论的顶点时,逻辑划分似乎最适宜于作为一种分类方法。这并不否认它可用于其它情况。但当用于我们知之甚少的情形时,却需要充分认识使用中的固有危险。缺乏充足理论的逻辑划分所作的分类,相当于陈述一种先验模式,需要清楚地认识随上而来的方法论困难。把某种先验模式强加于某种分类系统的形式中去后,我们并不能合理地推论该模型构成了理论(如前述,第 175—188 页)。

可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困难。假设我们希望发现聚落形式中存在着等级,并开始把所有聚落划分为三组——庄(hamlet)、村、镇,然后在某种先验基础上试着看看这些组是否表现出不同的功能特征。这种试验的肯定结果可能会引诱我们作出结论:确实存在等级,它具有三种不同水平。但是这个结论若无进一步的证据,却不是有确实根据的,因为该结论是以先验的分类模型为先决条件的。没有进一步的证据,争论依然是十足的循环论证。另一方面,设想我们掌握着一种成熟而有充分根据的聚落区位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一系列确定的情况下,将存在三种水平的等级,然后我们可用这一理论把给出的聚落都归入该等级中预设的级别上去。以后,为了检验该理论的可应用性,试着看看这样归入的各种聚落是否确实表现出根本不同的功能。在这种情形下的争论就不是循环论证。但是在缺乏理论的情况下,我们要证明已经设想的东西为真,却有巨大危险。这种循环论证的争论形式在地理学中并非不为人知(布鲁什,1954;维宁,1955;贝里和加里森,1958;都提供了恰好关于这个问题的有趣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