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这本书主要谈及我们表述的方式以及发展具有很高可靠性的一般解释性表述的策略。然而这两项内容并非都独立于目的之 外。所以已经坦率地承认关于“地理学性质”的思考形成了创立地理学理论的主要动力。没有由这种思考提出的目的和方向,理论就得不到发展(参看前文,第 139—142 页)。在以前各章中没有什么可用于怀疑地理学家所具有的地理探索的目的的基本观点。在某些情况中,希望这些传统观点得到扩充和尖锐起来。例如,看一下赫特纳 1923 年的陈述:

一般地球科学的想法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只有作为生物地理学,地理学才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就是说,作为地球表面不同部分的多种表达的知识。首先,它是对土地的研究;普通地理学不是一般的地球科学,它推测地球的一般特性和过程,或从其他学科接受它们;至于它自己,则倾向于它们的多种区域的表示。(摘录自苏尔,1963,317)

一般来说,这一“地理学性质”的十足传统的观点,与关于地理学理论的基本假说的性质的结论相吻合——这种结论指出原有的形态量测假说和衍生的过程假说的重要二分法(前文,第 155 页)。虽然迄今的分析与关于地理学性质的这类基本观点并不矛盾,但它还是指出,为了将目的从表述形式中分开;必须创造一个重要条件。在有关地理学方法论的大多数文献中(特别是哈特向的阐述),出现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能区分这两种因素。地理学分析的最终目的可以是了解个别的情况;同样,此刻转回到我们的类比, 路线图的最终目的可以是允许个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选择他们的路线。但这并非意味着每一种情况都必须创立单独的地图或理论,也不是说制图分析或理论表述所遵循的原则可以改变或抛弃。甚至异常事件如果要解释的话,也需要运用这样的原则。首先,我们不能像许多人要去做的那样下结论说,因为地理学家对特殊情况极为关心,不可能用形成的定律来解释这些特殊情况。而这点则引导我们去思考地理学中解释的表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