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一个结论性评价
地理学中现在已有好多分类方法,其形式多种多样,从以相似性相关或二者兼有的分类(例如区域分类的形态方法、功能方法、综合方法),从采取形态方法、发生方法、功能方法、成因方法等的分类,到多变量分类以及同时把几种不同方法结合起来的分类。几乎所有地理工作者所研究的现象都在此时或彼时被加以分类,土地利用、城镇、气候、土壤、海岸线、河流、经济,或许最重要的是区域,都已作了各种不同的分类。但分类本质上是达到某一种目的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滤色镜,我们为了某种特定目的,通过它把感知感受到的资料加以转换。但是目的与分类形式不是无关的,如果我们不能确定自己的目的,必然指望由所采用的分类系统来左右我们的目的—— 可能是不知不觉地。我们可以调整手段来适应一定的目的,要不然就无能为力地听任手段来决定目的。把手段和目的分开似乎轻而易举,但分类埋藏在我们思维、说话和写作方式的深处,它形成一套基本术语,有了它我们才能工作,对其成系统的先决条件却常常一无所知。人们或许会诘问,除了根据发生之外,我们怎么能解释冰碛呢?不错,冰碛本身是一个以发生为根据的术语。于是这个问题就相当于问:除了根据起源外,我们怎么能解释按起源分类的对象呢?分类是一种强有力的滤色镜,我们要不是利用它,就是被它利用。克莱恩(1949)写道:“一种分类可能不利于将来”。在地理学中, 我们近来掌握了分类的健全的基本的方法论。让我们确保不让分类发展到不利于我们的将来,也让我们确保在追求对我们所关心的现象作更深入的理解时有效地应用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