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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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这个术语的技术含义与其日常理解相当不同。在日常意义中, 我们常用“过程”来指各种事件在时间方面的任一序列。从解释的前后联系来看,这种用法并不怎么值得推荐,因为它不能区分事件的任一序列(不能把它看成特别解释了任何事物)和由某种规定的机制所联系的一定序列(可把它看成解释性的)之间的差别。因此,有可能把时间序列中在各个阶段之间显示了必要而充分联系的序列,与那些不能发现此类联系的序列区别开来。从科学意义上看,借助于我们对因果系统的逻辑结构所作分析而得出的某些结论,可以为一个过程下一较为严谨的定义。所以一个过程法则有赖于如下规定:

  1. 过程法则在其中起作用的系统(一个封闭系统);

  2. 系统的各种相关状态;

  3. 系统内相互作用的相关变量;

  4. 支配备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及相互作用方向的参数。

只有在这些特征能加以规定的范围内,过程法则才能在解释时成功。所以伯格曼(1958,93,117)对科学的过程模型赋予以下公式形式:今 C=() 作为系统的描述,S=(x )作为系统在时间 t 时的状态描述;那么在给定 C 和后,根据过程法则可以推知 S,但也可以作出逆向推测(即知道了,我们就可推知 S 时的系统状态如何)。于是“如果系统是已知的,则借助过程法则就可将其任意二种状态作相互推断。”这样,过程法则就定义了我们以后将称作“动态系统的轨线”的那件事(见下文,第 552 页)。

这一逻辑纲要以其严格科学意义说明了过程的含义。这种含义以马尔可夫过程为典型,在马尔可夫过程中,识别了系统的状态,给出了初始状态, 而转移概率矩阵又提供了必要的过程法则(见哈维,1967A,对地理学联系中

此类结构的初步说明)。在经验工作里,这种过程观点意味着过程法则只限于把经验情况与具有这些特性的某种逻辑纲要看作是等型的,并因此可以映射进逻辑纲要中,才能胜任“解释”。这种转换面临一些困难。确定所要考察系统的界限(即封闭它)和炽别相关状态与相关变量,都决非易事;而知道了这里的每一件事,也就是了解了相关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可控制的情况里(例如在实验条件下),这些困难不是不可克服的,但是在地理研究的多数领域中,这种纲要就需要一些有力的假设。伯格曼(1958,127)认为, 从严格意义上讲,过程法则还不能在社会科学中确定,因为此类法则起作用所必要的条件还不曾确定,但是对过程作一严格的规定具有很多方便:

  1. 它为在地理学中系统地阐述过程型理论提供了一个模型框架。它还使我们能为预测或实验目的建立了各种过程型模型。例如,我们可以建立移居或区域开发的马尔可夫链模型,并从分析上探究它的特性,或者我们可以建立河流类型、城市增长等等的类似模型(参见哈维,1967A,对此类过程模型的评论)。在每种情况中,我们要建立的模型虽然在经验上不一定现实, 但都具有明显的分析作用。在某些情况里,此类模型可以产生有价值的短期预报,且还能导致理论的确立。

  2. 过程法则的严格规定,使我们能够建立某种标准。按照这个标准, 我们可以评价地理学中运用陈述某种时间顺序的事件序列来作解释的各种试图。这种评价是重要的,因此我们将较详细地尝试一下。

    1. 时间解释

地理学中有很多采用时间方法来描述和解释的例子。这种方法有时称为发生学方法,但这种称法可能引起误解。因此我们用了时间解释这个短语来概指所有那些包含时间关系的解释形式。

这种解释有很多形式,因此要以任何首尾一贯的方式将它们归类是困难的。例如,我们可以按以下根据归类:

  1. 纯粹发生学解释——即根据起源来解释。

  2. 进化的或发展的解释,企图用前面的事件来解释某一事件。

  3. 发生和进化的解释,涉及起源也涉及后来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以下情况来考虑时间解释模式:

  1. 不假设机制。

  2. 假设了某种机制(它可能是或然性的或必然性的)。

  3. 表示了某种机制并有详细的经验证据。

同样还可以根据时时间的处理来归类;这里把时间处理为:

  1. 连续的(即无天然间隔)。

  2. 离散的(即可确定一些分离的阶段)。

实际上,地理学中的解释对所有这些特征都有体现,因此很难把它们约束住。在关于历史地理学性质的讨论中,己鉴别了很多不同的方法(哈特向, 1959,第 8 章;达比,1953;C.T.史密斯,1965)。很难从中作出明确的选择来说明地理学中时间解释的某些基本特点和缺点。所以下面将讨论很多类型,但每一情况里,我们只研究某种“理想类型”,因为不可能对所有己在地理学中实行的时间解释形式部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