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概念

有很多地理学家提出的“概念”和“原理”可以起到理论的原理作用, 但很少有以如此方式提出的。因此很难说在第 4 种类型的理论说明中提出的概念和原理,是否可以转化为不能从某一学科派生出的基本原理,我们没有地理学理论建设的足够经验,因此不能十分肯定地来讨论原生原理。但是我们所具备的有限经验连同关于地理学研究性质的一些先验观念,能够提供有关这样的原生原理的一些思路。地理学概念分三种类型。

  1. 在许多情况下,发生概念是用来解释和描述地理现象。

当引入一种严密的理论时,这些概念经常需要修改。常常会发生原理实际上或可能从其他某些学科中派生的情况,结果是这些派生的概念一般与时间过程有关。当与空间系统有关而不是与时间过程(per se)有关时,这一观察结果符合一般被接受的地理学观点。可以得出结论:在地理学中与时间过程有关的理论所有方面,都实际上或可能派生于其他一些学科。

  1. 地理学中某些概念扮演着一个更加模梭两可的角色。它们有时起到解释的作用,但在别的情况下又被理解为指导地理学研究的程序规则。这一点可以通过对由地理学的主要概念之———区域——所起的作用进行简短地讨论来加以阐明。区域有时符合“理论实体”的身份,很像原子或中子不能准确地观察到,但其存在可以从其作用推断出。地球表面的区域差异,因而可以参照这一支配人类空间组织的理论客体来“解释”。后来的作者否认对“区域”这一名词如此神秘的理解,把它看作是对地理资料组织的基本智力建设(哈特向,1959,31)。邦奇(1966)和格里格(1965)一直认为,这一概念和任何科学中类别的概念功能相同,因而区划只不过是类别的空间形式而已。在地理学史中,区域概念所起的双重作用可能被混淆了。特别是在一个概念的双重解释中,同义反复总是难以避免的。一旦空间现象被分类为各个区域,根据区域概念本身来解释这类分类的存在是无用的。

区域不是这种类型的仅有概念,这一问题也不能简单地限制在更传统化的公式化中。因此贝里和加里森(1958)指出,聚落等级的概念有时作为“自然”分类,有时作为从中心地学说派生的定理而运用。地理学的许多概念在作用上是可以区别的(并因此作为检验资料的程序规则),但在地理学中经常显示出分类好象起着“解释”的作用(R.H.T.史密斯,1965A)。分类很难

看作可从理论中派生出或是需要解释的自然组合,因而它先于假说的形成和理论建设。同义重复论证的危险仍是明显存在的。

  1. 某些地理概念足可以为地理学理论的发展形成一套原生的原理。这些概念与通常被称作“空间过程”的东西联系在一起。赋予它们这样的一个名称易被人误解,因为过程不是时间性的,因此也不能完全严格地称得起过程——它们是一组空间关系。这些概念基本上以位置、距离、“邻近度”、模式和形态学来表现。因此它们参照存在于地理学和几何学之间的十分特定的空间关系中。这些概念不只与那些赞同平几何学专题”的地理学家有关,

    它们也不只是作为关于地理研究的特别“指令”的结果而出现。无论有关地理学“性质”的观点是什么,地图投影、制图学、地图转换的共同问题都存在,而且这些问题在地理学历史的一定时期是致力研究的主要对象。关于地理学-几何学关系的现状,邦奇已作过充分评论(1966,第 7,8,9 章)。

地理学和几何学之间的关系,在几何学通常不被看作一门经验性科学, 而是被视为数学的一个分支这一意义上来说是特别的。几何学基本上是一门抽象的、分析的、演绎的知识,虽然它运用如“点”和“线”这样的术语, 这些具有直观推理的经验性解释的一些性质。几何学因此为论讨关系提供了抽象语言。地理学把它的许多问题都绘制成这种抽象语言而没有从任何经验性科学中(en ro- ut)派生出其原理。几何学不是派生的就跟边缘经济学不是运算一样。数学是一种我们在其中能进行理论推导的语文。几何学的 各种形式看起来是适宜于对空间关系、形态测量及空间型式进行理论化的一种特殊语言。根据这种语言,我们可以推导出“形态学定律”,它有助于解释地理分布(邦奇,1966,249)。既然它对地理学解释具有重要意义,在第 14 章我们将再回到几何学——地理学的联系这一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