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模型

通往理论建设的第二条思路的特别重要的形式,是给予完全抽象的运算以一种解释(布朗,1963,174)。这种运算或许只产生于抽象的分析性论证, 或以对不同范畴的一组特殊经验性问题的答案出现。但就此刻来说,我们只把运算作为具有完全抽象的系统阐述对待,例如,概率论的一组理论的展开, 或某一几何体系的一种抽象展开。随后通过赋予运算中所包含的术语以经验性意义,这一抽象运算就会建立起对现实世界的某种解释。只要提出一套解释的句子,我们就可以将现实世界的某一方面“绘制”成这种已准备的运算。换言之,我们从运算开始,然后去寻求确定可以应用运算的对象和事件的范畴。如果这一绘制表明是成功的,那么运算就可以被承认为是理论的模型表达,且从运算的结构,我们可以推断出理论的结构。模型因而先建立,理论自模型发展而来。

先验模型可能比后验模型更为普遍。据布雷思韦特(1960,89—90)的看法,模型和理论的一个主要区别仅仅在于前者在认识论上先于后者。因而, 模型是一种先验的分析性思维产物,它应用于实际,而理论却是一种产生于现实世界经验的思维产物。对模型的这种看法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普遍。经济学家通常把模型看作是先验的思维产物(一般是数学的,但有时是图示的), 为了阐述清晰或处理的一些目的,经济学理论则被绘制成模型(阿罗,1951; 比奇,1957;库普曼斯,1957)。

先验模型具有若干不同的作用。从发现的角度来说,现实的“图画”模型很重要,且在理论形成的心理过程中通常是关键部分。现在我们仅考虑先验模型应用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逻辑性质。这类模型主要功能中的两个,就是产生理论和在甚至缺少充分理论的情况下能够得出对一些现象的处理和结论。这两种情况都有一些推理和有关控制上的棘手的逻辑问题。前一种情况中,不清楚模型的概念是否与将成为理论的概念一样,或是否实际上它们类似。依据一个成功地应用的模型来推断支配模型中所描述的现象行为理论一定具有和模型相同的特性,这样做极危险。同样,用先验模型的构想作出的预测肯定要受到怀疑,因为不可能知道在什么方面模型表示了理论,且因而在这一方面不能估计概念和结构的相似性。

所以一般来说,我们需要了解布雷恩韦特对先验模型的所有告诫,我们还必须更进一步留心他们知道我们还不能说清理论和模型相似的方面。

但是,随着一般理论的发展,可以表明先验模型具有后验模型的特点, 因而可将推理和控制的问题缩小到最小限度。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先验模型可以具有“X 模型”的逻辑性,但一般来说,在经验性科学中这样的情形很少见,特别是在社会科学中,必要的一般理论还不存在。

在以上分析中,我们假设这两种程序的情况可以区分开。特别是从对某一种的先验模型的研究趋向于假设某一理论,趋向于后验模型的发展,把因子加到后验模型中,以便其在对理论的进一步创造中执行先验模型的作用。

同样,一种模型可以微妙地改变它的功能;起初作为激发思想的某一“画面” 手段而起作用,然后可以作为整理资料的一组规则(如区域的概念),以后又成为适合于解释的纲要。根据程序来看,我们主要是明确区分这些作用, 并且要注意一个特殊模型改变其作用的时刻,但这不总是能轻易办到的。

程序问题和逻辑问题是重叠在一起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经常忽略程序上的困难,宣称发现和理论形式化的心理过程的前后关系与他们无关(波珀对归纳和其他程序问题的反驳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他们还宣称,如果逻辑问题解决了的话,大多数程序困难就会解决。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但只是对没有适宜的逻辑指导而只根据某一程序来做出决策的科学家一点小小的慰藉。一些人如沃克曼(1964)争辩说,既然可以设计可行的模型,就不需要把模型和理论联系起来。即使我们采纳这种极端的看法,还存在着建立标准以判断在何种意义上及什么范围内模型“工作”的问题。模型一理论的讨论的长处在于它提出了非常明晰的关于模型中现实主义程度的问题,虽然是以相当含糊的方式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