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地理学中的解释模型第二十章 因果模型

因果的概念在科学研究史里一直是极其重要的,然而在科学哲学中再也没有别的概念会在其周围引起如此众多的争议。混淆之处众多,因此,为了显示因果能为我们分析地理问题提供有用模型,要对这么众多的争辩一一加以分析是难以做到的。企图对有关因果争辩的历史作详细讨论,或企图对近来涉及这个概念含意的细微差别作全面陈述,都毫无意义,M. 邦奇(1963) 所作的详细讨论已谈到了这些问题。但首先澄清与因果有关的某些语义学困难却是有益的。邦奇(1963,3—4)注意到三种主要含义:

  1. 因果关系——把一个特别事件(或一系列特别事件)与一个特别结果(或一系列特别结果)联系起来的因果联系(有时称作因果连结)概念。

  2. 因果原理——因果语言中特有的定律式陈述,(即一种普遍陈述)。

  3. 因果决定论或因果论——断言因果原则具有普追合理性的一种学说。

这三种含义是相联系的。如果我们在某些场合能确定存在“因果关系”, 则因果定律也能树立。无数因果定律的公式表达(它们全都证明很成功,我们从中获得极大信心)可能引导我们推论出,因果决定论是赖以获得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实在认识的唯一原则。我们还可提出,在因果以外,是否有旁的解释形式能为我们所接受?并进一步提出这样的哲学问题:现象世界事实上仅仅是由因果定律支配的吗?

现在不可能追溯所有围绕这些问题的争辩和反争辩。但摆出已陈述过的关于理论和模型的观点,还有迄今已发展起来的有关解释的一般思想,就可能发展一些大多数此类争辩都大大忽视了的因果分析思想。例如,值得注意的是整个因果争论中的主要思想是形而上学的。按照本书的一般方法,我们将把注意力集中在有关的逻辑问题上。

如果我们承认科学解释包括构筑假设一演绎系统,其中的法则(或定理) 是从公设(或公理)中演绎出的,那么可望因果将在这类系统中为我们提供一个重要的推理规则。在这个水平上,我们可以把因果归入逻辑推理中的有用规则之列。除此而外,它还能起什么作用,取决于一些对应规则之性质。这些对应规则能将包含因果推理规则的理论结构与我们寻求解释的真实世界情况形成联系。因此,把因果的讨论限制在两个主要问题上看来是合理的, 这两个问题是:(i)因果分析系统的逻辑性质,(ii)发展一些对应规则使我们能将真实事件填绘进因果逻辑框架中。